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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案重审
作者:尚小明
内容简介
百年宋案研究最大的问题在于研究者错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本书彻底纠正了这一偏差,明确揭示宋案实际上是由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多个情节次第演进与交错进行而酿成的复杂案件,并以极其细腻的考证,将看似毫无关联的各个情节之间的内在关系彻底揭示出来,最终令人信服地揭开了宋案一系列谜团。
序一
是书置宋案于民初政治文化演进变异之语境中,依据大量原始资料,剖析新旧杂陈、方生未死之复杂政象,揭示袁世凯政权内部政务系统中“场面应对操控”和“权力运作扩张”明、暗两面之区别,指出前者表现于袁氏借赵秉钧之国民党身份在场面上应对党争,后者则表现于袁氏利用其亲信洪述祖以不法手段暗中对付国民党。在此基础上,对宋案成因再行勘探,节节重审,终成一新证据链,实发前人之所未发,甚有助于澄清案情,推进学界对民初政治史之进一步探索。
小明为学,实事求是,人如其学,学如其人。渠之所以涉足宋案,实有感于百年宋案探究非但未能接近案件真相,至今日反而出现无视案件基本事实,任意“解构”,曲解历史之现象(如将宋案主谋指向国民党人陈其美、黄兴等),造成国人历史认知混乱。职是之故,小明乃起是正之念,穷数年之心力,博观群览,几将相关史料搜罗殆尽,并深探语境,精析文本,逐字逐句,力钻词义,于错综纠结的史料之中,考校核实,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抽丝剥茧,终使案中案外隐情,一一再现。是书以精微辨析之功,得史实确切之效,行文力辨“史实发生”与“社会认知”二者之交互影响及错综复杂之关系。此乃力求史料之真、史实之确之反思性探究,而非“解构性”之主观臆测虚妄之说,实为我国当今史学良性发展之所急需也。
此外尚有一令人感慨之事,是书所用部分核心材料实受益于上世纪50年代初吴晗、邵循正、周一良诸先生在清华大学历史学系筹建“中国近三十年史资料室”时之收藏。该部分资料旋因院系调整,转归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不意六十余年之后,对是书之研究发挥关键作用。足见学术文化积累、传承之必要,于此又多得一例证也。余于及身之年,得见此情此景,实一生难逢之幸事也。
刘桂生
2017年12月12日时年八十有八于海淀蓝旗营
序二
余自幼喜读近代史书,工作后因为朱启钤先生掌书记,故对北洋一段历史,尤其对袁世凯其人,有天然之兴趣。往者读尚君关于袁世凯与北京兵变之论文,觉其分析很有道理。后读尚君关于袁世凯与青柳笃恒之论文,亦觉甚好。于是对尚君有了初步印象。再后看到尚君又有一文专论赵秉钧与刺宋无关,一气读完,觉其考辨堪称定论。由是余忽忆及章士钊先生《书赵智庵》一文引朱启钤先生语,其中述及袁获知赵死讯后之反应,大意谓袁急电召朱,欲其接任赵之直隶都督遗缺,朱赴总统府,见袁“形色哀痛,言语仓皇”。余读此段,始信历来所谓袁、赵主谋杀宋,而后袁又将赵毒杀之说,确有可疑。盖袁若杀赵,赵死,无“形色哀痛,言语仓皇”之理也。
因读以上数篇宏文,余渐对尚君有了兴趣。刘桂生先生,余文史馆同仁也。承刘先生见告,知尚君为刘桂生、王晓秋二教授高足,然惜无缘结识。一日,尚君忽因刘桂生先生之介,过余寒舍,以《宋案重审》一大册未刊稿见赠。余细读书稿,觉其对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陈其美诸人在宋案发生前后之言行,皆有细密、清晰之考索,宛若聚米画沙,痕迹宛然。尤为重要者,书中彻底打破一直以来为人所固守的赵秉钧与洪述祖之绝对隶属关系,揭示洪、袁之间其实有着更深密之联系。此实破解宋案之绝大关键,不看透此层关系,便无从理解袁、赵、洪三人关系之微妙,宋案之谜也就无从解开。而尚君所揭示之史实,与袁氏惯以权术待人,且每办一事往往多线用人之做法亦非常吻合。
清王鸣盛于《十七史商榷》自序中尝谓:“盖学问之道,求于虚,不如求于实。”尚君此书能将宋案脉络梳理清楚,关键在他能够静下心来认真读书,肯在史料上下发微抉隐之真功夫。盖百年来研究宋案者,无一不读当初租界捕房自应夔丞宅搜出之五十三件宋案关键证据,此证据自表面观之,袁、赵、洪、应确在一条线上,实则大家于其中隐秘均不甚了了。唯尚君真正读懂了该批材料,故他能知袁、赵、洪、应一言一行之实际所指为何,宋案谜团因而能够解开。晋陈寿《三国志》有言:“读书百遍,而义自见。”若非尚君下过冥思苦想之功,反复辨读、细心揣摩之勤,何能取得如斯成绩?
凡事皆有首尾。民初袁世凯一段乃“北洋政权”历史之首,以后民国许多史事之演进,皆导源于此时。而宋案实北洋派与孙中山革命党彻底决裂之一大关键,是其后南北分裂、护国战争、护法运动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之源头,故尚君此书不惟解决一宋案问题,于推进北洋史之深入研究亦有极重要意义。北洋史乃吾国史界研究最薄弱环节之一,头绪乱若丝棼,有待厘清之问题正多。尚君此书开了一个好头,以尚君治学之勤与所下功夫之深,余深信其必能有更大之成就。耄耋之年有厚望焉!
刘宗汉
2017年12月20日于清河莱圳家园
序三
以1913年(民国2年)3月宋教仁在上海沪宁火车站被刺杀为中心的所谓宋案,是民国初年震惊中外的中国第一大案,又是民国史上第一要案、第一疑案。可以说它既是民初中国激烈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政治生态的产物,又严重影响了民初中国政局的变化及政治形势的走向。
宋案发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但宋案的历史真相至今仍令人感到扑朔迷离,谜团甚多,疑点不少。而对宋案案情和主谋的判断,尚是众说纷纭,甚至出现完全对立的结论:有人说是袁世凯,也有人说是陈其美。因此,当我看到尚小明教授积数年心血精心考证剖析而成的《宋案重审》一书厚厚的书稿时,不禁眼前一亮,当前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不正需要这样本着求真求实精神,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从事实出发,以史料为据,客观科学地去追求历史真相的研究成果吗!
读完书稿,我觉得该书不仅为实事求是澄清宋案真相提供了较充分的史料、史实和分析、论证,而且在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也能给人不少启示。例如要认识历史事件是错综复杂的,切忌把它简单化和公式化;历史人物是多面多变的,切忌把他们脸谱化和固定化;历史史料是混沌粗杂的,切忌不加鉴别,不辨真伪,或随意曲解、误读。
还如必须追踪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摸清历史人物之间真实关系。如书中强调,宋案不等同于刺宋案,它是由于袁世凯与国民党的矛盾分歧,袁世凯有意构陷孙中山、黄兴、宋教仁,鼓励纵容洪述祖、应夔丞打击宋教仁,洪应两人图谋诬宋、刺宋邀功牟利,以及刺宋后各方反应、案件审理、诸凶犯下场等一系列环节构成,而其中许多环节都是一环扣一环、互相关联的,如果孤立考察刺宋一事,则难以认清全案的内幕与真相。
再如如何收集、利用、鉴别、解读和分析史料。首先必须全面掌握和正确解读宋案的全部核心史料,同时还要努力收集和挖掘各种未刊或未曾利用过的新史料。而最重要的是还必须对史料做鉴别、分析和比较,鉴定其真伪与价值,判别其可靠度、可信度。绝不能拿一些明显的谣言或诬陷不实之词来作为标新立异或翻案的依据。
还要把微观考证与宏观考察相结合,必须分析历史事件发生的背景和条件,认清历史事件的本质和主流。如书中尽管不囿旧说,实事求是地考证袁世凯、赵秉钧并非刺宋的直接主谋,但又指出他们在指使陷害、打击宋教仁过程中应负的责任,更用有力证据批驳了把刺宋责任推给革命派陈其美的说法。另外,尽管书中也认为孙中山革命派在应对宋案中有失误,但又明确指出不能否认二次革命的必然性,更不能否定革命派与袁世凯势力之间围绕宋案斗争和二次革命具有民主与独裁斗争的本质。
当然要做到以上这些绝非易事,恐怕不下几年苦功夫,不坐几载冷板凳是写不出来的。尚小明在十年前就开始关注民初历史,并着手整理研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收藏的“袁世凯秘档”。这批档案原件据说是上世纪50年代初,由清华大学历史系从袁氏心腹幕僚曾彝进处购得的,后随清华历史系合并到北大历史系带了过来,一直堆放在北大历史系资料室仓库里,我过去虽也过问过,但从未整理研究过。尚小明经过潜心整理钻研,从中发现了许多有价值史料,如关于袁世凯与有贺长雄交往信件等。他还从中发现了与宋教仁案有重大关系的史料,成为书中解开历史谜团相当关键的新史料。另外他在北京市档案馆查阅了“国民共进会档案全宗”,发现其中包含当年从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移交北京司法机关的不少有关宋案的档案,包括一些从未公布的核心史料。有些虽已公布,但尚未有人认真解读,特别是把这批史料前后贯通,互相印证,加以梳理解读。
尚小明教授在该书写作过程中曾经先后改写了八次,而且每次都把书稿重新全部打印出来,仔细修改,反复推敲,尽量做到言必有据,引用史料句句有出处,件件有分析。据说有一次他曾经利用假期专门到海南岛三亚租了一间“三无房间”,即无电话、无电视、无网络,屏弃一切外界交往,闭门埋头著述。经过如此锲而不舍刻苦钻研,至少是五年磨一剑,八易其稿,才完成此书。这在当下学术界普遍急于求成,心态浮躁,而且常受到外界各种压力、干扰、引诱的环境下,对于一个中青年学者来说,确是难能可贵的,我认为也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
至于该书的论证、分析和结论是否都正确,宋案是否能算是真相大白,尘埃落地,我相信读者看完全书后,会做出自己的判断。学者之间也会见仁见智,若有不同意见,也不妨进一步讨论商榷,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
王晓秋
2017年12月5日于北京大学蓝旗营公寓史海遨游斋
第一章 百年宋案探究失败史检讨
宋案发生已逾百年,百余年来,无论专业史学研究者,还是普通文史爱好者,对宋案真相的探究从未停止过,并且有愈来愈热之势。照理,历经百余年探究之后,宋案细节应当愈加清晰,离真相揭露应当愈加接近。然而,实际情况却非如此。时至今日,宋案探究至少存在四大问题:一是严谨的学术性探究屈指可数,二是案情分析严重简单化,三是核心证据从未真正受到重视,四是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研究者利用。正是由于存在上述严重问题,宋案探究非但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反而离真相越来越远,甚至出现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等问题。因此,宋案探究已到了需要彻底清理并切实向前推进的时候。
一 学术性探究屈指可数
记述和探究宋案真相的文字,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各种史学专业书籍当中关于宋案的记述,第二类是各种专业学术期刊当中关于宋案的论述,第三类是各种非专业性书刊及网络文史爱好者对宋案的解读。
第一类数以百计,几乎所有以“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世史”“近百年中国史”“中国近代政治史”“革命史”“政党史”“民国史”“北洋军阀史”等命名的书籍,以及宋教仁、袁世凯、孙中山、黄兴等人传记,都会述及宋案。其篇幅从寥寥数百字,到洋洋数千言,乃至数万言不等。其中比较重要者,中文方面,如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陈功甫《中国最近三十年史》、魏野畴《中国近世史》、孟世杰《中国近百年史》、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吴玉章《辛亥革命》、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黎澍《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政治》、陈旭麓主编《近代中国八十年》、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李守孔《中国近代史》、李云汉《中国近代史》、徐中约《中国近代史》、李侃等编《中国近代史》、胡绳武与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朱宗震《民国初年政坛风云》、唐宝林与郑师渠《共和与专制的较量》、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张宪文等编《中华民国史》、朱汉国与杨群主编《中华民国史》、来新夏等编《北洋军阀史》、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吴相湘《宋教仁: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陈旭麓与何泽福《宋教仁》、马震东《袁氏当国史》、陈志让《袁世凯传》、李宗一《袁世凯传》、唐德刚《袁氏当国》、侯宜杰《袁世凯传》、薛君度《黄兴与中国革命》等。外文方面,如北一辉《支那革命外史》、萱野长知《中华民国革命秘籍》、大东亚文化会编《孙中山革命战史》、片仓芳和《宋教仁研究:清末民初的政治与思想》、松本英纪《宋教仁之研究》、菊池秀明《末代王朝与近代中国:清末中华民国》、欧内斯特·P.扬《1912—1915年的袁世凯》、史扶邻《孙中山与中国革命》、刘吉祥(K.S.Liew)《为民主而奋斗:宋教仁与辛亥革命》(Struggle for Democracy:Sung Chiao-jen and the 1911 Chinese Revolution)等。各书关于宋案的记述,无论篇幅大小,普遍具有一个特点,即首先平铺直叙宋教仁被刺前后情形,然后就谁是刺宋主谋这个核心问题,几乎不加分析,直接表明看法,内容陈陈相因,材料大同小异。说到底,就是偏于记述,而非分析论证,因此,所述结论很难令人信服,甚至难以找到些许可以给人启发之处。
第二类是宋案探究中较值得注意的一类文字,然而其数量非常之少。迄今,偏重分析案发原因及案情的专题学术论文,不过寥寥十数篇,如王涵《试论宋教仁之死》(《文汇报》1980年12月16日,第2版)、何泽福《宋教仁与袁世凯》(《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饶怀民《宋教仁血案及其政治风潮》(《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7年第3期)、廖大伟《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以共进会与刺宋案为中心》(《史林》2005年第1期)及《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考析》(收入苏智良等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张永《民初宋教仁遇刺案探疑》(《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何廷明等《宋案元凶探渊》(《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期)、朱怀远《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民国档案》2010年第3期)、侯宜杰《暗杀宋教仁的主谋尚难定论》(《史林》2013年第1期)等。还有一些文字论及刺宋案发生后的相关问题。[1]与第一类书籍偏重记述刺宋案不同,上列学术论文偏重案发原因及案情分析,特别是围绕谁是刺宋主谋这个问题,每位撰者都试图提出不同于他人的看法。然而,由于撰者无一例外将案情严重简单化,并且忽视新史料的发掘利用,而对既有核心史料又几乎不能准确解读,因此,这些专题论文仅仅在个别细节分析方面有可取之处,总体论述并不具有说服力。此外,日本学界也有几篇与宋案有关的论文,但只是涉及案情而已,基本谈不到研究,如片仓芳和「宋教仁暗杀事件について」(『史叢』第27號、1981年)、渡辺竜策「宋教仁暗殺事件の意味するもの——民初政争の一断面」(『中京大学论丛·教養編』1962年第3號)、樋泉克夫「宋教仁研究ノ-ト-1-」(『多摩芸術学園纪要』1980年第6巻)等。
第三类关于宋案的文字近年有不少,文章如卢笛《是谁杀了宋教仁?》(网文)、顾土《政治暗杀的另一层解读:重读宋教仁被刺案》(《书屋》2009年第9期)、臧巨凯《袁世凯在“刺宋”案中的涉水深度》(《钟山风雨》2010年第1期)、陈自新《“宋教仁被刺案”百年祭》(《文史精华》2013年第3期)、纪彭《没有证据,只有利害:宋教仁案究竟谁是凶手》(《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第6期)等;书籍则有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金满楼《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张晓波《民国的开端:宋教仁评传》、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等。这类文字的作者总体而言缺乏专业训练,无论是对史实的把握还是对史料的鉴别使用,都存在很大问题,往往看似分析得头头是道,实则由于缺乏史料支撑,或不能准确解读史料,难以得出有价值的认识。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类作品的非学术性或通俗性,加之得益于网络传播,其受众远多于第一、第二两类文字。
实际上,业余史学研究者并非完全不可能做出优秀成果,但前提是研究者应当充分占有史料,并以严谨态度为之。从另一角度看,宋案探究的业余作品之所以流行,说到底与专业学者对这一案件缺乏研究有关。因此,对宋案的研究,确已到了必须深刻反思与实实在在向前推进的时候。
二 案情分析严重简单化
宋案系由宋教仁被刺而引发,因此,对宋案谜团的破解,从一开始就被吸引到了“谁是主谋”这样一个问题上。雇用武士英枪杀宋教仁的应夔丞(即应桂馨)刚一被捕,便有人怀疑其背后有主使之人,谓:“应桂馨与宋先生既无私仇,又非公敌,宋先生有何不利于应?应有何利于宋先生死?即质之应桂馨而亦不能强言为有也。则应桂馨之外,必更有一人焉,为应桂馨之主动可知。”[2]又谓:
应夔丞与宋渔父生平无握手交,无半面缘,何仇?何怨?应也,宋也,诚风马牛不相及也。胡为乎应乃掷重金、买死士,必得宋而甘心焉?由斯言之,买武士英者,应夔丞也,而买应夔丞者,伊何人乎?[3]
随着应宅所获大量函电文件内容逐渐披露,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与应夔丞的诡秘关系曝光于天下。但舆论并不认为洪述祖就是最后的主使人,而是进一步提出洪述祖背后可能还有主使之人,理由是:
彼洪述祖,一卑鄙龌龊之小人,与大政治家宋先生固亦风马牛不相及,宋先生之死生,与彼实了无丝毫之关系,洪又胡为乎必死宋先生而后快也?然则,嗾武者为应,嗾应者为洪,而嗾洪者必更有人在也。[4]
由于洪述祖为赵秉钧之秘书,搜获文件中又有赵、应之间往来函电及赵送应之密码电本一册,因此,舆论很快将矛头指向赵秉钧。而赵又被认为是袁世凯的心腹,于是,袁世凯亦被牵入案中。在国民党方面看来,案情是很清楚的,因此,其机关报《民立报》在1913年4月27日刊登44件证据时,于所加按语中明确指出:
宋先生之死,袁、赵死之,非洪、应与武死之也。
洪、应二犯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人〉主动(人),乃袁世凯、赵秉钧也。[5]
这可以说是国民党方面对于宋案的正式研究结论。然而,赵秉钧却不认同这一结论,他于4月28日发表自辩“勘电”,称“去宋之动机起于应之自动,而非别有主动之人”,“中央政府于宋案无涉”。[6]袁世凯同日也发出“勘电”,明确给赵秉钧以支持。[7]
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刺激着后来的宋案研究者,以至于绝大多数研究者均把寻找刺宋主谋作为最主要的方向,却一直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其中较早一些的著作和那些深受革命史观影响的著者,大多毫无保留地接受国民党方面的研究结论,只不过文字表述略有差异而已。如前述谷钟秀、马震东、邹鲁、陈功甫、魏野畴、孟世杰、李剑农、吴玉章、陈志让、吴相湘、郭廷以、胡绳、黎澍、陶菊隐、丁中江、胡绳武、方祖燊、李新、陈旭麓、何泽福、李宗一、李守孔、李云汉、徐中约、李侃、金冲及、张宪文、张玉法、朱汉国、来新夏、唐宝林、郑师渠、张海鹏、朱宗震、侯宜杰等人所著或主编之书,[8]以及沈云龙、王涵、何泽福、饶怀民、刘大年、朱怀远、袁伟时等人所撰文章,[9]均将袁、赵视为幕后主使。日本学者萱野长知、片仓芳和、松本英纪、菊池秀明、渡辺竜策、樋泉克夫,以及美国学者欧内斯特·P﹒扬、史扶邻等人论著,还有刘吉祥(国籍不详)的英文著作,也都持同样看法。[10]
唐德刚实质上也认为袁、赵是幕后主使,只不过他又对二人在杀宋心态及背后考量上的差别进行了区别分析,他说:
1913年初春,在宋氏旅行讲演锋头正健之时,袁即连电召宋来京磋商要政。袁的本意或许就是试“重用之”,不成,再“除之”。可是内阁总理赵秉钧对这个最大的政敌,就是欲先除之而后快。他或许得了袁的必不得已时就“除之”的默许,迫不及待地便悍然提早“除之”了。杀宋之后,风波闹大了,袁可能认为赵之悍然杀宋,为的只是保持相位的一己私利,而搅乱袁对整个大局的布置。赵之杀宋,不是体谅领袖苦心,而是投机取巧,为保持自己总理的位置,不顾主子的困难,而悍然为之,这就不能饶恕了。因此后来赵也就不得好死了。[11]
另外一些研究者则或多或少受到赵秉钧自我辩解的影响,而又加以个人的判断,倾向于怀疑或否认袁、赵为幕后主使。如廖大伟认为:“从袁世凯的一贯信仰和当时的身份、地位,从宋教仁对袁世凯构成的威胁程度,从在上海行刺的困难程度,特别是对‘主谋说’原证据的逐条解读考析,我们认为对袁世凯的传统指认是缺乏真实依据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没有主观故意的痕迹。”[12]他认为刺宋乃应夔丞所为,并上升到共进会刺杀宋教仁的高度来解释;而洪述祖则充当了鼓动、纵容应桂馨的角色。[13]但奇怪的是,他对于宋案关键人物之一赵秉钧完全缺而不论,实际上留下很大漏洞。张永则认为:“根据具体证据,刺宋是会党头目应夔丞主动提出并策划的,受到洪述祖的推动,袁世凯、赵秉钧是否知情只能存疑。”[14]侯宜杰最初认为,“暗杀宋教仁的主谋者不是别人,正是堂堂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但近来一改前说,认为“研究宋教仁被刺案,要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缺乏确凿证据,就不能认为赵秉钧或袁世0凯是刺杀宋教仁的主谋”。[15]马勇最初认为袁世凯“不择手段地加害于宋教仁,终于酿成民国史上的第一大血案”,但近年也一改前说,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宋教仁所要竞选的议会多数,目标只是内阁总理,与袁世凯的大总统地位毫无关联”,“将宋案的责任推给袁世凯是非常表面的看法,根本不知道宋教仁与袁世凯之间的真实关系,不知道袁世凯是多么欣赏宋教仁的才华”,“按照当年法院的判决,宋教仁之死追查到内阁总理赵秉钧,大体上是可信的”。[16]张华腾同样进行了自我否定,认为从常理言,“刺杀宋教仁破坏了袁世凯自己在民初极力树立的‘合法性’形象,不符合政治家袁世凯的切身利益”;从当时局势看,“袁世凯并不惧怕宋教仁成立内阁,更不会不计较得失地使用暗杀手段”;从法理上看,“尚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袁世凯为刺杀宋教仁的主使”。他更倾向于认为“宋教仁为陈其美主谋所杀”。[17]
前述业余探究者对宋案真相也有分析。其中张晓波《民国的开端:宋教仁评传》倾向于怀疑袁、赵并非刺宋主谋,刺宋很可能是应夔丞与洪述祖迎合袁世凯铲除政敌之举。[18]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及金满楼《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认为袁世凯、赵秉钧、陈其美均有嫌疑,而陈其美嫌疑似乎更大。[19]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则断定幕后主使就是陈其美。[20]需要指出的是,早在宋教仁被刺之初,便有人传言陈其美是幕后主使;20世纪20年代,袁克文在其所著《辛丙秘苑》中,也持这种观点;而日本人北一辉在《支那革命外史》中,更发挥其奇特想象力,声称陈其美是刺宋主谋,而袁世凯和孙中山是“从犯”。[21]袁克文和北一辉之书均非学术著作,但其观点对后来一些刻意抹黑国民党的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应当承认,将寻找刺宋主谋作为宋案研究的主要方向,并没有问题。但须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视的是,从应宅搜获的函电文件实际上向我们传递了一个极为明确而重要的信息,即“宋案”≠“刺宋案”。宋案案情错综复杂,其中至少应当包括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一系列情节或环节。另外,在宋案证据中仅仅提到过一次的未遂“除邓”案,对破解宋案谜团亦极为关键。这些情节,环环相扣,次第演进,而又交错进行,“刺宋”是宋案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情发展的最终结局。因此,倘若我们不对刺宋之前各环节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之间的演进关系进行详细深入的考证,刺宋的发生绝无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案件发生后出现的一系列矛盾现象也无法得到解释。然而,纵观百余年来的宋案研究,研究者无一例外,皆将重心放在了刺宋这个环节上,而对此前诸多环节,要么毫不在意,要么轻轻放过。宋案案情实际上被严重简单化,宋案研究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推进,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上述各环节演进过程牵涉四个关键人物,即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此外还有王阿法、武士英、程经世[22]、朱荫榛等几个相对次要的人物。要破解宋案谜团,就必须结合宋案证据和清末民初政局演变,搞清楚这些人物之间的远近亲疏关系,特别是应搞清楚以下五组人物关系:
(1)袁世凯和洪述祖的关系;
(2)洪述祖和应夔丞的关系;
(3)赵秉钧和应夔丞的关系;
(4)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关系;
(5)赵秉钧和洪述祖的关系。
在重点搞清这五组人物关系的同时,还需要特别注意这几人与宋教仁的关系,以及应夔丞与陈其美的关系,如此方能确定他们各自与宋案案情的牵连程度,从而彻底破解宋案谜团。然而,我们看到,百余年来的宋案探究,除了对袁世凯与宋教仁的关系有较多讨论外,上述五组人物关系均极少为研究者深入讨论,甚至完全不被关注。围绕袁世凯与宋案的关系,仅有廖大伟写过一篇专题论文;而围绕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各自与宋案的关系,竟没有一篇专题论文,无怪乎宋案谜团一直不能解开。
因此,研究宋案必须考虑案情的复杂性,应当按照案情各环节发展的自然顺序,以厘清案情演变和相关人物之间的关系为讨论重点,步步推进,而不应将案情简单化到直接以探求刺宋主谋为目的。如此方有可能最终破解宋案谜团,确定刺宋主谋。
三 核心证据从未真正受到重视
宋案研究中最主要的证据,便是案发后从应夔丞私宅搜获的其与赵秉钧、洪述祖等人的往来函电文件。任何关于宋案的研究,都必须以此项核心证据为基础并结合其他可靠史料来进行,这是破解宋案谜团的不二法则。早在一百多年前,当宋案核心证据刚被搜获、租界会审公廨尚未开始预审之时,《民立报》就发表过一则极有眼光的评论,要国民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把注意力集中在此项证据上。评论写道:
应夔丞虽为无赖子,而其势焰至盛,魄力至大,足以笼罩群小,沟通机关。故自被捕以后,散布谣诼,遍寄匿名信件,冀以淆惑视听,扰乱人意。然宵小伎俩,不过尔尔,国民可勿为所惑也。今日所最当注意者,为应之种种文件及其往来信札,于此求之,不难窥其真相。若悮信谣言,多所探测,或专注意于其狡展之供词,反使主犯得从容布置,以逃遁其罪,甚为非计。愿吾国民守镇静之态度,以徐观其后,公理不灭,将来必有水落石出之日也。[23]
时任国民党上海交通部文事部主任干事及评议部副议长的徐血儿,也撰文提醒国民注意此项证据。他说:
先生被刺一案,外间测度主使何人,为辞不一,然多不可凭信,要当以本案所得证据为准也。现本案紧要证据已搜获多件,吾人于证据未发表之先,不欲意为之辞,然闻证据关系甚大,则吾人不可不注意也。吾人现在姑不问元凶首恶之究系何人,若证据发表,罪首已明,则当一是以法律为制裁之具;而国民对于元凶首恶,尤当与众共弃,决不容有一毫姑息之念,以贻民国无穷祸也。[24]
遗憾的是,一百多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从没有真正受到过研究者重视。最明显的表现是,当时所公布的53件证据,有相当一部分从没有被后来研究者注意过,而被研究者注意到的证据,则又因种种原因,鲜有准确解释。表1-1是以1913年印行的《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共53件)单行本为据,对一百多年来研究者利用和解释该项证据情况所做的统计。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续表1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续表2
表1-1 百年来宋案核心证据使用情况统计-续表3
在表1-1中,《程应通电宣布之证据》刊登于1913年4月26日《民立报》,共撮要罗列函电22件。4月27日,该报又刊登《宋案证据之披露》,公布函电44件,并为其中21件附加按语。以上两篇文字成为后来研究者征引宋案证据最主要的来源。其中,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白蕉《民国初年有关大局之三件大暗杀案》、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等,完全照录《程应通电宣布之证据》。其他书籍和文章所用宋案证据,也大体不出上述两篇文字范围。其实,当时还有其他一些报纸刊登过宋案证据,例如从5月初开始,《申报》分13次连载《宋案证据全录》53件,[25]《顺天时报》随后也分16次连载了《宋案证据全录》53件。[26]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这53件证据,还有一个最权威的版本,即当年由江苏都督程德全等刊印的《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单行本。但令人吃惊的是,百余年来鲜有研究者征引《申报》和《顺天时报》所刊《宋案证据全录》,至于单行本,更是未见一人征引。上述53件证据中,有多件又各自包含若干份文件,实际共有文件73份,包括书信35封,电报31封,电码本2本,呈文1篇,委任状1件,命令、训令各1道,宣告文1篇。在这73份文件中,只有不到30份被反复征引,其中大部分还不能予以正确解释。[27]至于剩余40余份,虽然并不都与宋案有关,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为探究宋案谜团所不可或缺,甚至是极为关键的证据。这些文件之所以一直被忽视,根本原因就在于研究者错误地将“宋案”简单化为“刺宋案”,换言之,这些文件从一开始就被认为与“刺宋案”无关,因而被弃之一旁。然而,正如上文已经讲过的那样,宋案实际上是由多个复杂环节构成的,没有对刺宋之前各环节的深入解析,刺宋的发生便不能得到圆满解释,因此,那些被忽视的文件毫无疑问应当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视。
从证据解释角度看,无论是国民党方面还是袁世凯方面,最初都只是有选择地抓住那些自认为能够证明己方观点的证据攻击对方,或为自己辩护,甚至为达目的不惜曲解证据,而未能冷静、全面、客观地解释各项证据。就连其他党派,乃至一些与政治不沾边的人,也都被裹挟进双方的攻防大战之中,要么支持国民党,要么支持袁、赵,要么貌似公允而实则有所偏袒,未能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证据进行系统研究,进而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随着宋案当事人陆续死亡,以及时过境迁,后来的研究者本当对宋案证据给予充分重视,重新审视,可事实却非如此。迄今的各种研究,不论专业的还是业余的,不论极力固守旧说的还是尝试提出新说的,虽然或多或少都会论及某些证据,但误解、曲解、错解比比皆是,从未有人以严谨扎实的态度全面系统地疏解过相关证据。相比较而言,廖大伟、张永、朱怀远三人对证据解释更为重视一些,可惜他们所做解释都太过简略,许多内涵未能揭示出来,尤其未能揭示各项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错误的解释亦非常之多;而且有许多件重要证据在他们看来与宋案并无关系,故完全没有提及。因此,说宋案核心证据百余年来从未真正受到过研究者重视,毫不为过。
尚须注意的是,《民立报》记者当初对国民“专注意于其狡展之供词”,而忽视应宅搜获证据的担心,竟然在百年之后的一些研究者,特别是业余研究者身上表现了出来。例如,思公、卢笛、金满楼、张耀杰等,虽然也利用了一些证据,但基本上是证据的罗列和简单介绍,未能得其真意,而且往往从应夔丞和武士英的口供出发,提出问题,解释宋案,具有明显的重口供轻证据的倾向,而不是利用更可靠的证据来判断口供的真实性。至于前引唐德刚对刺宋案的解释,则完全是脱离证据的空洞的心理分析,虽然讲得天花乱坠,实际上不具有学术意义。
如果说宋案研究长期得不到推进是由于研究者对宋案核心证据缺乏足够重视的话,那么重口供而轻证据、重空论而轻实证的一个严重后果,便是宋案研究离真相越来越远,这是我们需要高度警惕的。
四 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发掘利用
研究宋案,资料并不缺乏。有关宋案的资料,大体可分为四类:一原始档案,二各种史料集,三各种报纸,四私家记述。其中有大量极有价值的史料,研究者迄今未加重视,或竟全然不知。
据表5-1,2月22—26日洪述祖在北京,但当时他尚未产生杀宋之意,因此不可能向袁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2月27日以后,直至3月6日(包括3月6日),洪述祖一直在天津,也不可能有面见袁世凯提出建议之事。因此,他谒见袁世凯只能在3月7日回京后三四天内。洪述祖这十几日的行踪向我们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即他3月6日致函应夔丞,唆使其对宋教仁“乘机下手”,系在其天津私宅发生的事实,这是杀宋造意于洪述祖而与袁世凯、赵秉钧无关的又一铁证。
洪述祖给应夔丞发出指令后,方于3月7日入京,在当天或随后几天内谒见袁世凯,试探性地向袁世凯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由“何不”“不如”等用词也可以看出,杀宋起意于洪述祖而非袁世凯,否则洪述祖便不需采用此等试探语气,可见他对袁世凯是否同意杀宋并无把握。另外,从第四章所论可知,为了配合其向袁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洪述祖同时又亲自执笔,或由其幕后推动,在报上抛出《驳宋遯初演说词》与“北京救国团”通电,攻击宋教仁和国民党在库伦独立及大借款问题上对政府的批评。而从袁对赵秉钧所云“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一句来看,恰与洪述祖的上述动作相印证,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袁世凯对赵秉钧所透露的内幕完全属实。
因为是试探,洪述祖并没有向袁世凯提出具体“收拾”对象,但由于自2月初以来,洪、应一直在袁许可之下设法购取“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未有结果,袁世凯大概能够猜想得到,洪述祖此时所欲“收拾”者为何人,只是洪述祖既未明讲,袁世凯也无法挑明,但袁明确表示此种做法“实属不合”,实际上等于否定了洪的建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洪明露杀宋之意始于3月6日致应夔丞函,至于其内心何时产生杀宋念头,可能还要早些。据事发后被拘拿的洪述祖天津家中仆人交代,洪述祖早在2月27日,就将家眷由北京搬至天津宿纬路自置房内居住,[28]这与《大公报》“车站纪事”中2月27日洪述祖“由京来津”的记载正相吻合。洪述祖的这一举动很可能意味着他正在为采取重大行动而预做准备。照此看来,不能排除洪述祖在3月6日之前一周一直在酝酿杀宋,3月6日函指示应夔丞对宋“乘机下手”是其深思熟虑的结果,并非随意讲出。
虽然袁世凯拒绝了洪述祖的建议,但宋教仁不久还是被刺杀了。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对此有个解释,他说:“现在既闹出此种乱子,难保非洪述祖藉此为迎合意旨之媒,惟有极力拿治,以对死者。”[29]所谓“难保非……”可以解释为“很难说不是……”,亦即“很有可能是……”之意。“迎合意旨”,是王治馨的判断。迎合谁的意旨?因洪述祖欲“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系直接向袁提出,故只能解释为迎合袁的意旨。袁的意旨为何?对付反对党是也。因袁欲对付反对党,故洪杀宋以迎合袁。而袁世凯的说法则是:“想系渠(指洪述祖——引者)误会政府宗旨,致出此等不法手段。”[30]所谓“政府宗旨”,显然不是要严格禁止对付反对党(否则洪之建议不可能付诸实施),而是指应当以“合法”手段对付反对党,洪、应杀宋行为与政府宗旨不合,故袁称之为“不法手段”。但问题是,“政府宗旨”如果真是要以“合法”手段对付反对党,何以洪述祖会“误会”?难道洪不知杀人为“不法手段”吗?显然,袁的解释还不能令人满意。据《顺天时报》报道,洪述祖提出“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后,袁世凯表示:“彼等一方面捣乱,已足破坏民国,吾何忍更为捣乱?”[31]而据《大中华民国日报》报道,袁的反应是表示:“如此办法,实属不合。”[32]应该说反对态度明确,但不够强烈。或许正是由于袁的反对态度不够坚决,给了洪述祖自我判断的空间,造成了其对“政府宗旨”的“误会”。而袁之所以反对不够强烈,可能是因为他以为洪述祖不过说说而已,没料到洪会真的付诸行动。从袁世凯得知宋教仁被刺消息后“大为惊诧”来看,也反映了这一点。[33]《民立报》因此批评袁世凯道:“袁当时徒以荒谬目之,不予即究,此其失策之甚,而袁氏心迹所以不易见明于国民者矣。惜哉!”[34]又谓:“洪述祖敢于总统前进其邪说,请收拾反对党一二人,总统匪特不加严究,且仍令混迹内部,即此已无以对我国民云。”[35]
袁世凯的反对之所以没能阻止洪述祖,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之前袁世凯以阴谋手段对付国民党,实际上给洪述祖做了极坏的示范。在洪、应提出以金钱收买报馆、收买议员,操弄宪法起草,以及通过购买、刊印所谓“孙黄宋”劣迹材料,以诋毁国民党领袖声誉的计划后,袁世凯不但不加制止,反而暗中积极支持、督促二人实施计划,这实际上等于告诉洪、应,对付反对党可以使用非法或阴谋手段。难怪袁世凯拒绝洪述祖“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后,洪述祖并没有把袁世凯的话当回事,依然继续实施其暗杀计划。
综上,袁世凯并没有指使洪、应杀宋,但宋最后被杀,却不能说与袁毫无关系。至于洪述祖何以决意要杀宋,其原因在第四章已经讲过。
三 “燬宋酬勋位”与袁无涉
尽管今天我们可以证明袁世凯没有主使洪、应杀宋,但袁拒绝洪述祖“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建议在当时毕竟只是王治馨在事后单方面透露的内幕,国民党人并不相信。随着案发后应宅所获函电文件逐渐披露,洪述祖3月13日致应夔丞“川密”一电中出现的“燬宋酬勋位”一语,被国民党人和当时一些舆论紧紧抓住,视为袁、赵幕后指使杀宋的“铁证”,袁、赵从此再也无法摆脱嫌疑。但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之后,重新审视该电,可以看出,包括国民党人在内,百余年来人们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该电内涵,电文中所隐含的诸多信息,也从未被人揭示过。为便于分析,我们再次将该电录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36]
表面看,洪述祖3月13日电由内容完全不相关联的两句话组成,前句讲办理购买公债票事,后句忽然讲“燬宋酬勋位”。探究宋案真相者在解释此电时,也往往以为前半句无关紧要,因此只引后半句;或者虽引前半句,但并不予以解释。这实在是大大的错误,两句电文之间其实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没有对前半句的准确理解,便不可能真正理解后半句的内涵。因此,我们需要先回顾一下前半句电文的来龙去脉,及其隐含的信息。
先是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应夔丞,指示其可以对宋“乘机下手”之后,应夔丞很快就于3月10日回复“蒸电”,顺着洪述祖来函中“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一语,提出了一个巧妙的变相索取回报的办法——低折扣购买政府公债。具体讲,就是要洪述祖帮助他向政府购买“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克日成交起息”。[37]洪述祖3月13日电前半句,就是对应夔丞“蒸电”的回复,只不过因为当时“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38]洪述祖于回电中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只有“六厘公债”之意。但按照“六厘公债”发行条例,“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39]即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正因为有这样的担心,洪述祖这才紧接着于该电后半句抛出“燬宋酬勋位”,试图以“酬勋位”作为低价购买公债的替代方案,诱使应夔丞“燬宋”。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燬宋酬勋位”并非袁世凯的既定承诺,而是洪述祖为了应对应夔丞索取回报,同时催促其对宋下手而抛出的一个诱饵。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洪述祖曾把“蒸电”向袁报告,并得到了袁的指示,否则“燬宋酬勋位”的承诺与袁世凯绝无关系。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洪述祖是否曾将“蒸电”交给袁世凯。
这个问题的答案同样很清楚。洪述祖3月13日电明确告诉我们,“‘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袁世凯并非杀宋幕后主使。可以想见,如果袁世凯是杀宋幕后主使的话,洪述祖接到“蒸电”后必定会首先向袁报告,而袁只能有两种抉择:要么拒绝应夔丞的要求,转而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要么同意其要求,将“蒸电”交财政总长核办。洪述祖既然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就证明了不存在袁世凯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之事。不仅如此,从3月13日电还可以看出,就连洪所谓“‘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也非袁的指示,因为若是袁的指示,事情必定可以办成,洪怎么还会担心“恐折扣大,通不过”呢?对袁而言,绝无主使杀人却既不给受命者以“勋位”回报,又不允其以低价购买公债之理;何况应夔丞提出的取偿办法巧妙而隐秘,政府不但不需要即刻付出一大笔钱来作为给应夔丞的回报,反而可以收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临时补贴极为困难的财政,袁世凯何乐而不为呢?
虽然3月17日洪述祖又复电应夔丞,谓:“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今日复。”[40]似乎购买公债获得了成功,并且洪述祖还想从中分得一杯羹。但如前所述,这不过是洪述祖为了促使应夔丞杀宋而采取的又一诓骗之举而已。由于“八厘公债”早已停售,而“六厘公债”并未发行,洪述祖如何能够购得公债?且洪述祖既未向袁世凯报告,又谈何“债票特别准”?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被国民党视为袁世凯主谋杀宋铁证的“燬宋酬勋位”,其实是洪述祖因为无法满足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要求,才又假托中央名义抛出的一个诱使应夔丞杀宋的替代方案。袁世凯不但对洪述祖擅自给予应夔丞这一承诺不知情,就连洪述祖帮应夔丞购买公债,袁世凯事前也不知情。洪述祖很清楚,袁世凯并不赞成其“收拾”反对党一二人的做法,因此他才会采取这种假托中央“酬勋位”的办法,诱使应夔丞“燬宋”。洪述祖事后也承认,因担心“人微言轻”,才“假托中央名义”,[41]只不过他将“燬宋”强辩为毁损宋教仁之名誉,试图逃避罪责。洪述祖没料到,应夔丞对“酬勋位”这种“虚名”回报并不接受,于是他只得转而以子虚乌有的所谓“债票特别准”的“实利”,诱使应夔丞“燬宋”。
这样一来,不仅应夔丞被蒙蔽,袁、赵也受嫌疑。国民党以常理推断袁、赵为幕后主使,虽然不能让人十分信服,却也有几分道理,故而为不少人所信;袁世凯以常理来反驳,虽然也有几分道理,却鲜有人相信。于是,事实的天平,就在似是而非之间,倒向国民党一边。而真相其实就在被双方都忽视的函电当中——洪述祖才是真正的主谋,正是他上下欺瞒,从中播弄,才最终造成了宋教仁被杀的惨剧。宋教仁被刺一个多星期后,国民党人张继在赵秉钧私宅亲耳听到王治馨说:
宋遯初被难后,洪……又见总统一次。总统问及遯初究竟何人加害?洪曰:“这还是我们的人,替总统出力者。”袁有不豫色。[42]
可见杀宋确为洪述祖等迎合袁世凯欲对付国民党人之心理,擅自所为。袁世凯的幕僚张一麐也曾给白蕉所著《袁世凯与中华民国》一书中关于宋案的记述写下这样的眉批:
宋案之始,洪述祖自告奋勇,谓能燬之。袁以为燬其名而已,洪即嗾武刺宋以索巨金,遂酿巨祸。袁亦无以自白。小人之不可与谋也,如是。[43]
由于“燬”字并无损毁名誉之意,这段话中的两个“燬”字准确讲应为“毁”。“洪即嗾武刺宋”,应为“洪即嗾应刺宋”。“洪述祖自告奋勇,谓能燬之”,是指2月初洪、应通过相关函电,向袁、赵提出构陷“孙黄宋”计划,而洪“嗾武〔应〕刺宋”,则缘起于构陷阴谋未果后,洪于3月6日致应函指示其对宋“乘机下手”。“袁以为燬其名而已”,证实袁确曾指使洪、应实施构陷“孙黄宋”计划,但他没料到,洪述祖会在构陷计划失败的情况下,先后假借“燬宋酬勋位”“债票特别准”擅自唆使应夔丞将宋教仁杀害。简言之,袁世凯以为洪述祖欲“毁其名而已”,没想到洪述祖却擅自“燬其身”。
张一麐是袁的心腹幕僚,又与洪述祖是江苏同乡。宋案的一些案情,如收抚共进会、解散欢迎国会团等,张一麐都掌握内幕;宋教仁被刺后,又有消息称洪述祖出逃即由张一麐通报消息。[44]因此,他对宋案案情的记述值得格外注意。
四 袁无须杀宋种种缘由
毋庸讳言,袁世凯对宋教仁到处发表演说批评政府,并宣传其政党内阁主张,心有不满;袁世凯指使洪、应构陷“孙黄宋”,以损毁其声誉,亦为事实,但他却没有从肉体上消灭反对党领袖的想法。故当洪述祖建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以警其余时,遭到了袁的反对。袁明确表示此种做法“实属不合”,实际上等于否定了洪的建议。洪述祖所谓“燬宋酬勋位”,不过是其假托中央名义以“虚名”诱应杀宋的诓骗之举;洪述祖所谓“债票特别准”,也不过是其在“虚名”诱应无效之下,假托中央名义以“实利”诱应杀宋的又一诓骗之举。
从当时政情来看,袁世凯也根本无须杀宋,至少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这一点。
第一,进入1913年后,随着临时政府期限即将结束,竞选正式大总统成为袁世凯要考虑的头等大事,而宋教仁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竞选障碍,无杀害其人必要。
翻阅1913年1月1日开始到3月20日宋教仁被刺为止各大报纸,经常可看到关于总统候选人预测与当选前景的分析。在时人看来,由于孙中山表示“断不肯担任总统”,“其竞争最烈者为袁、黄二氏,袁在北方势力甚优,而黄又为南方所欢迎”。[45]因此,袁世凯的主要竞争对手并非宋教仁,而是黄兴。统一党所办《新纪元报》曾报道国民党方面之总统选举准备云:“此次选举,各党虽各有竞争,然运动最烈者为〔以〕某党为甚,盖其竞争总统之心,较各党均力也。兹闻某党于办理选举指定某员时,必先与其人邀约于选举总统时不得举袁,必举湘中某某,其人若有犹疑,则无当选希望;并须出具愿举某某之信书,存于本党,以为凭信。且闻各省办法,悉皆一律,其整齐之效,颇堪钦佩。”[46]正因为黄兴对政局影响甚大,宋教仁被刺后,才有一种说法,认为“宋君于政治上虽不无关系,但视黄克强则大有间,舍克强而刺钝初,则目的太差,智者必不为也”。[47]又认为:“宋之声望尚不及黄,宋、黄同行,何以不刺黄而独刺宋?是宋死于总统问题之说不足信也”。[48]尽管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宋教仁惨遭毒手,是因他欲“舍袁就黎”,与黄兴运动“举黎元洪为正式总统”,[49]但袁世凯何以单杀宋教仁,而不杀与宋“同一鼻孔出气”[50]且为竞选对手的黄兴呢?何况由于黎氏“严辞拒绝”,宋教仁很快就改变策略,否认与黄兴“运动黎元洪为正式总统”,明确表示支持袁世凯出任正式大总统。[51]宋教仁甚至在被刺前一周还对采访记者说:“袁总统欲为正式总统,余最佩服,盖今日政府中有为国服务之责任心者,惟一袁。吾人惟论其有此本事与否,不当论其不宜有此心;其既为之,则只宜责备其为好总统而已。”[52]又在尚贤堂演说中表示:“此次正式总统,非举袁世凯不可。”[53]另外,刺宋案发生前一周,袁世凯亲信徐树铮曾派一个叫金勋的人,到南京、上海一带打探国民党动向。金勋会见了宋教仁、黄兴、王宠惠等国民党重要人物,以及《民立报》《国民月刊》等报刊负责人,然后向徐树铮报告说:“就弟由南京到沪所见所闻者观之,选举问题苟无意外冲突,或可无虞。”[54]也就是说,国民党推举袁世凯任正式大总统,正常情况下,没有什么大问题。宋教仁既然非袁世凯竞选总统对手,又不阻碍其出任正式大总统,则袁当然不会因为总统竞选问题而对宋下手。就是对黄兴,袁世凯也不会采取暗杀手段,因黄曾于2月底在上海向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表示,“袁君一日允居总统之位,伊一日不欲为总统”,并请梁士诒“力劝袁君仍留总统之职,因只伊一人可以挽救中国”。[55]
第二,国民党虽然在国会选举中获得优势,但始终没有决定推举宋教仁组阁,因此,对袁世凯而言,宋教仁并非现实威胁,无杀害其人必要。
历来叙述宋案者,往往犯一种错误,即认为随着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主张建立政党内阁的宋教仁将要组阁,或者说宋教仁自认为将由自己组阁。[56]而事实却非如此。其复杂之处在于,假使黄兴不竞选总统或竞选总统失败,而内阁又事先确定由宋教仁组织,则黄兴将无可位置。因黎元洪继续担任副总统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而同时由黄兴任副总统、宋教仁任总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加之国民党内黄兴、宋教仁各有支持者,因此,究竟由黄组阁还是由宋组阁,国民党自身一直举棋不定,黄兴似乎还稍占优势。非常了解国民党内情的黄远庸就曾说:“国民党中赞成黄内阁派,或有不赞成宋内阁者;赞成宋内阁派,若令大势集于黄君,则亦并无绝对排斥黄君之意,盖平心论之,国民党中固无如许激烈之内讧也。”[57]其时正当临时政府即将结束,总理赵秉钧已经在做移交准备工作,他对人宣言:“我非凡赞成黄克强组织内阁,让他试试滋味,大约挨过几个月的骂,克强即万不能忍矣。”[58]这也反映了主张黄内阁的声音似乎更大一些。正因为如此,宋教仁并没有自以为将要组阁而志得意满,而是在被刺前仍公开发表文章,表示自己无意出任总理,他说:“余始对于第一次内阁更换时,主张蔡君元培,二次主张黄君克强及赵君智庵,实未有自为之心,非不为也,实因余之资望、能力皆不及诸人也……至于正式政府之总理,应由国会推出,余更希望黄、唐二公之当选,其理由甚多,不具述。”[59]既然国民党并未确定由宋教仁组阁,那么,袁世凯何必非要置宋教仁于死地呢?黄兴不但是呼声很高的总统候选人之一,也是国民党组阁的重要人选之一,袁世凯何以不对其下手?可见那种认为宋教仁被刺是因为他欲组建政党内阁、威胁到袁世凯权力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北京英文日报》甚至批驳说:“宋之来京,实袁总统所召,欲俾以将来之国务总理,则宋自为袁所亲信之人,岂有自伤其臂助之理;且袁总统岂不自思,将来被人证实后之难以结局乎?”[60]袁世凯召宋教仁入京,是否“欲俾以将来之国务总理”,不得而知,但若欲杀之,又何必召其入京。
第三,袁世凯欲对付的是整个国民党,是国民党欲实行的政党内阁主张,而非国民党中某个人,杀一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袁世凯与国民党的政见分歧。
国民党的核心主张之一,就是要建立政党内阁,实行政党政治。这并非宋教仁等少数人所主张,而是国民党绝大多数人的主张。因此,杀掉一个宋教仁并不能改变什么,“宋虽死,国民党政党内阁之政策不能因之取消”,[61]反而会促使国民党人更加坚定地实行其主张。因此,当洪述祖向袁世凯提议“收拾”反对党一二人时,袁世凯斥责道:“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62]这说明袁世凯在关键问题上头脑还是很清楚的,对问题的实质认识也比较到位,知道杀一宋教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袁世凯方面对案发后革命党人的攻击,也曾以此为理由进行反驳,谓:“政府对于在野党之野心家,当以适宜之政策,迎合大多数国民之心理,以为战胜之武器,若托徒诛锄异己,适以激成反抗。况能死宋教仁之身,而不能死宋教仁所持政党内阁之说,其又焉能人人而杀之乎?”[63]从宋教仁被刺后国民党人的强烈反弹来看,袁世凯的认识得到了充分印证。各报纷纷发表评论,表示要继承宋教仁的主张,继续宋教仁的事业。如《民立报》发表评论道:“宋先生之主张,既有系统可寻,复有实行之望,故吾党目之为中坚人物,而奉其政策为圭臬。然则宋先生之死,不啻折去我国民党一臂,而于党势之隆替,大有关系在也。虽然,惟我国民党信崇宋先生者深,故决不因其死而抛弃其政策,凡我党人必能再接再厉,求达其目的而后已。彼反对者畏吾党党势之盛,欲以害先生者害吾党,多见其不自量耳。”[64]《民主报》发表评论道:“所谓政党内阁,实吾党一致主张,而宋君服从大多数之主张以发皇之。宋君之引人嫉视,即以其主张政党内阁,为偏袒总统制者所不利也。刺宋君者以为宋君被刺,或者吾党政策为之一变,因而采取总统责任制,以为行政专横之机会;孰知宋君虽死,吾党以平等、自由、博爱主旨制造巩固强大共和国家之心不死,且气愈激而愈胜,志愈挫而愈坚……反对者竟以为去一宋君,遂可遏抑吾党主张,曷思革命未成,吾党已死之宋君不可胜数,革命依然成功;而今而后,继宋君而起者大有人在,未来之宋君正复无限,况政党内阁为二十世纪政治上一般之趋势,又为民国最适宜之制度乎?……宋君虽死,又何损于吾党之主张乎?”[65]《国风日报》亦谓:“凡一大政党之主张,决未有因一人之生死去留为转移者。钝初死……实未见与国民党之前途与吾党所主张之政党内阁有若何之损伤。何以故?国民党中如宋钝初其人者,尚有大多数在也。”[66]类似评论尚多,均将矛头指向袁、赵,却不知袁、赵亦明其理,并未主谋杀宋。
第四,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的确对袁世凯的权力构成威胁,但袁世凯并非没有应对之策,其中一个重要策略,即是联合或操纵其他各党,乃至国民党内的游移分子,在国会内形成一股由袁主导的力量,从而与国民党形成对峙,乃至夺取组阁权,同时为总统选举做好准备。
袁世凯对这一策略深有考虑。他曾对工商总长刘揆一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政党内阁殆不成问题也,国会开后视谁党议员占多数,内阁即应归谁党组织之,余何容心焉。”[67]其时,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一直谋划三党联合对付国民党,原立宪派领袖梁启超于1913年2月24日加入共和党,成为三党对付国民党的主导人物,并计划推出自己的组阁人选。[68]袁世凯自然也不会坐视国民党一党独大,所以至少在宋教仁被刺前一个月,他就已经在活动,“欲挟数个不以党名之团体并入三党(指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引者)而利用之以为武器”。[69]很快,袁世凯就和梁启超建立了联系。梁启超在3月7日一封信中就曾提到,“党界大有更动,项城或将加入共和党”。[70]在3月15日一封信中又写道:“党事大有进步,项城入党已决,稍待当发表,民主、统一亦联合也。”[71]在3月18日一封信中更明确说:“三党合并已定议,吾入京数日后即发表。”[72]虽然由于刺宋案突发,袁世凯入党之事无果而终,但三党联合的基本态势,在宋教仁被刺前已初步形成。而早在2月下旬,《亚细亚日报》就预判,“合共和、统一、民主三党之员数,足以控制国民党而有余”,如此,则国民党“梦想之政党内阁”,将成为“幻相”。[73]3月上旬,《神州日报》进一步说:“三党之政策,大体与袁氏政见不相异同,则袁氏依三党之同情,足已以自树立,何必曲徇国民党之要求,而牺牲其向来之政见乎?”[74]同时,为保证当选正式大总统,袁世凯也需要与各党联合对付国民党,故《民主报》曾报道袁世凯“广置党羽,嗾其左右联络共和、统一、民主各派人员组织一新政党”,“以袁总统为中心点”,“以为攫取总统之帮助”。[75]就在刺宋案发生前一天,各政党派代表在湖广会馆开会“讨论选举正式总统问题,共和、统一、民主三党意见相同,可联络一致,大约此次选举票至少须占三分之二”。[76]在这样形势大好的情况下,袁世凯若派人刺杀宋教仁,岂不等于自乱阵脚?
第五,应对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袁世凯还有更为根本的解决方法,即从宪法草拟入手,设法制定一部总统制宪法,从而彻底解决政体问题。
对袁世凯而言,无论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叫得如何响,能否实行,最终还是取决于正式宪法就政体问题如何规定。倘若宪法规定实行总统制,则国民党的政党内阁主张将无由实施。因此,如何制宪才是解决双方政见分歧的根本所在。国民党人当然也明白这一点。具体而言,国民党主张宪法规定“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由议会提出且决议之,不必由总统提出及任命”,这样大总统就会像法兰西总统那样成为“傀儡”。而袁世凯则“屡次向人宣言,谓有强国之宪法,有弱国之宪法,有亡国之宪法。弱国、亡国之宪法下之总统,我决不居”。其所谓弱国、亡国之宪法,即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之任命,必须经议会同意,这是他“最引为大憾者”。[77]此外,袁世凯还特别关心“大总统对于议会是否当然有解散之权”。[78]为了争取制定出一部符合自己主张的宪法,袁世凯除了屡次发表谈话,反对宪法“因人而加以限制”,反对宪法“束缚政府”外,[79]又暗中支持洪述祖、应夔丞等以“文字鼓吹”和“金钱联合”手段,收买报馆,收买议员,力图操弄宪法起草。袁世凯还早早聘定日本法学家有贺长雄和美国法学家古德诺为宪法顾问。[80]同时,袁世凯还筹备在国会以外另设机关纂拟宪法,并拟定《编拟宪法草案委员会大纲》,“专为拟纂宪法草案,以为提交国会之准备”。[81]就在宋教仁被刺前两周,有贺长雄教授带着助手来到北京,开始为袁世凯工作。[82]他的核心主张,便是认为中国应当实行总统制。而当时中国“奔走国事者,无论中央、地方,多出其门”,[83]由此亦可窥见袁世凯聘请有贺颇具深意。所有这些举措都证明,袁世凯早就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与国民党的政见分歧了,并且在宋教仁被刺前一直在进行当中。诚如黄远庸所云:“政党内阁之人物问题,似大而实小。”[84]谁任内阁总理,谁任国务员,看似重要,其实并非最要,最要乃在宪法当中如何规定总理及各国务员之产生及其权限。倘若宪法为总统制宪法,则不论黄兴还是宋教仁任总理,国民党皆难以对袁构成威胁。故设法制定总统制宪法才是袁世凯对付国民党政党内阁主张的根本办法,杀一宋教仁非但无助于根本问题之解决,反而会招致强烈反弹,实为不智。
正是由于以上诸种原因,袁世凯没有必要且无意采取暗杀手段对付国民党领袖。故宋教仁被刺,实出袁之意外。3月22日,即宋教仁伤重不治身亡当日,国民党推吴景濂等为代表谒见袁世凯,袁谓“‘正式政府本赖宋氏为巨擘,今竟失之,实梦想不到也。’言毕大哭,饬秘书将关于宋先生绝命致程都督与各省之电稿示吴景濂,并谓惟有勒限责成江苏都督严拿正犯,以询真情”。[85]另据当时正在北京的长江巡阅使谭人凤记述,他曾“往谒袁,探其口气”,二人有如下对答:
袁故作惋惜状曰:“钝初,中国特出之人材也,再阅数年,经验宏富,总理一席固胜任愉快者。何物狂徒,施此毒手!”
予曰:“外间物议,谓与政府有关,不速缉获凶犯,无以塞悠悠之口。”
袁曰:“已悬重赏缉拿矣。政府安有此事?”
予曰:“甚愿无事。不然,笑煞世界各国矣。”[86]
由于谭人凤怀疑上年12月洪述祖电召应夔丞晋京接受招抚一事为“贿谋暗杀”,在见袁之前主观上已断定“事为中央主使”,[87]因此他将袁的反应描述为“故作惋惜状”。袁谓宋“再阅数年,经验宏富,总理一席固胜任愉快者”,意谓宋现时尚不适合担任总理。当时外间多以为宋被刺是因为他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威胁到了袁的权力,袁对谭人凤讲出这样的话,适见其在刺宋一事上,内心还是坦然的。黄远庸也曾记袁得知宋死后之最初反应云:
袁总统于二十一得宋被刺消息,大为惊诧。至二十二午后四时,袁方午睡初起,秘书等走告宋逝世消息,袁愕然曰:有此事乎?即命拿电报来。及捧电报至,则陈贻范一电,黄克强一电,江孔殷一电。袁愕然曰:确矣,这是怎么好。国民党失去宋遯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遂命拟电报,拟优恤命令。此袁总统得消息后之确情也。[88]
上段材料中提到的江孔殷一电,内容如下:
北京大总统、赵总理钧鉴:……顷得遯初在沪被刺消息,骇甚……国家多故,外患未已,内讧方兴。百十人苦心孤诣,调停之不足,一二人阴贼狠险,败坏之有余。临时政府为日几何,瞬届正式国会成立,选举总统之期,四方观听所倾,何忍睹此不详之事。望速下令索凶,穷究主名,依律惩治,以告天下、谢党人。还望遯初不死,设有不测,恐虽有再生华盛顿,不能安于日后之总统;千百之中山、克强、精卫,不足胜目前之调人,亡吾国者,必此枪也……江孔殷叩。[89]
由此电可以看出,在时人眼中,宋教仁作为国民党领袖之一和党中稳健派的代表人物,在调和南北关系上有着其他人无法取代的位置,对政局稳定影响极大。袁世凯屡次电召宋教仁入京,也是为了让其在调和南北关系上发挥作用,因此他才会对宋死感到惊愕,并产生“国民党失去宋遯初,少了一个大主脑,以后越难说话”的担心。
另据《时事新报》报道:
宋在上海演说,归咎于政府外交、财政之失败,北方政界愤极。袁曰:宋钝初不过迎合社会心理,此是党魁作用,若其入政府,即不为是言矣。又曰:钝初当总长甚好,若总理则资望尚有待耳。及其被害,唏嘘不置,似不料此案之发生大波澜者,惟对于洪、应二人,则深叹小人不可与作缘。[90]
这段报道中袁世凯对宋教仁的评价,恰好可与其对谭人凤所言相印证。这种对宋教仁既有不满,又有期待,而对其被害又深感惋惜的复杂内心,可以说最符合实情。
不过,袁世凯并没能幸免于被牵连,这让他的亲家孙宝琦感觉“殊出意料之外”,称“洪本著名胆大妄为之人,然政府决无密使办此之理。不知其如何播弄,下此卑劣手段,项城因此颇为焦虑”。[91]袁世凯次子袁克文则在《辛丙秘苑》中说其父与其“言及遁初之死,尚挥泪不止,盖深惜其才”,并述他曾劝其父通电自辩,袁答道:
予代人受过多矣,从未辩。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由我而见杀,更何辩焉!彼明于察者必自知之。不思予既欲杀之,不必招其来而杀之可也;或待其来,陷以罪杀之亦可也;予杀之之道不一,胡必待数使招之,乘其将行而杀之?斯明授人以柄,虽愚夫不为也。况反对予者如孙中山、黄兴、陈其美辈皆可杀,胡必但选一助予组阁、不用党人之遁初而杀之?此理不辩,必有自明之日也。惟予必杀应桂馨,为遁初复仇可耳。[92]
袁克文《辛丙秘苑》杜撰之处不少,但这段话除“不用党人”一语与宋教仁之思想不符外,其余大体可信。由本书前所论述不难断定,袁世凯确非杀宋主谋。袁云“我虽不杀遁初,遁初亦由我而见杀”,不知其欲做何种表白。但就事实言,袁若不欲以阴谋手段对付国民党领袖,便不会有洪、应构陷“孙黄宋”之事,也便不会有构陷不成而洪造意杀宋。就此而言,袁对其子所说确为肺腑之言。张一麐说“袁亦无以自白”,[93]可谓咎由自取。
五 赵说“与总统说明才行”与对付国民党无关
在宋案中,赵秉钧一直被看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被认为嫌疑最大,是受到国民党和舆论攻击最猛烈之人,但也是遭受误解最多之人,宋案谜团百年来不能破解,主要就是因为研究者对赵秉钧在宋案中的角色没能准确把握。
根据应宅所获证据,赵秉钧一出场,便遭到误解。问题出在共进会会长、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于1912年12月下旬以解散共进会为名,在洪述祖引介下,到北京领款时,赵秉钧曾经于12月29日给洪述祖写过如下一封短信:
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仍请一手经理,与总统说明才行。[94]
对于这封看起来有些费解的短信,赵秉钧在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于1913年4月25日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紧接着于4月28日发表自辩“勘电”,予以解释,说明该函内容系关于应夔丞向中央领取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之事,其言道:
查此函系因应夔丞担任解散共进会,除领款五万元外,其巡缉一差,亦为消弭伏莽,由程都督电请中央每月津贴二千元,大总统照准。应夔丞请领该项津贴之款,本总理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故有致洪之函声叙始末。至今应之公文、印领尚存国务院,有案可查也。[95]
然而,国民党人的看法却完全不同。不知有意还是无意,徐血儿将“领子”改成了“领字”,将“与总统说明才行”改成了“与总统说定才好”,认为该函“即洪、应、赵、袁狼狈为奸之铁证也”,其中一定包含“极机密、极重要之事”。且看他是如何分析的:
吾人姑勿论其“领字”究竟为何,而此一函已不啻将袁、赵、洪、应互相信任、互相狼狈之状,尽情提出。“仍请一手经理”者,可知赵令洪“一手经理”已非一次,又可知赵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与总统说定才好”者,可知赵所“不甚接头”之事,皆令洪述祖与袁直接面商;又可知洪能将袁、赵所不能面商者,可居间为之,洪、应之狼狈为奸,不尤可见其一斑乎!且又细绎“与总统说定才好”一语之意义,是殆非经总统承诺不可者。每月津贴应二千元既云大总统核准,则无与总统说定才好之必要。若谓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则赵既于总统核准之后,赵于国务院、内务部为之备一成案已足,更无与总统说定才好之必要。赵致洪函,苟为欲声叙始末也,则当询洪何以国务院、内务部并无成案,而该函不特并未一及,且转嘱洪“仍一手经理”,是岂所谓声叙始末乎?则是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之说,已不足信。若现存国务院之公文、印领(应巡缉长事当属内务部管辖,何以公文、印领乃存国务院,亦是疑窦)或与此所谓“领字”并非一物,盖于赵谓“仍一手经理”语,可以证明其非一次也。然则此“领字”必属极机密、极重要之事矣。[96]
还有国民党人把“与总统说明才行”改成了“与总统说定才行”,称:“‘与总统说定才行’,所说为何?无非鬼鬼祟祟之举”。[97]甚至将“与总统说定才行”解释为赵秉钧对洪述祖说“杀宋”要“与总统说定才行”。[98]将应夔丞所领取之津贴,解释为“买凶杀人之款”,反驳并讥刺赵秉钧道:
应犯向政府曾领此买凶杀人之款本系初次,贵总理□“不甚接头”,固意中事。至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之说,记者不但无疑,且益信其然也。何者?此种以国家发行之公债票买凶杀人之档案,不但上下数千年中国历代之政府无此等档案,吾恐纵横九万里政界各国之部院,亦不能有此等之档案也。有之,惟中华民国之临时政府能特创其例耳。贵总理又何患将来不为世界各国创此特例新纪元上之一伟大人物哉![99]
今人廖大伟则将赵函所言解释为“以后与应桂馨联系,仍由你洪述祖一手负责,不过这事还得总统确认”。[100]
然而,相关证据表明,上述解读几乎全为误读。根据应宅搜获函电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夔丞1912年12月赴京,到1913年1月离京,其间共领取了两笔款子,首先是5万元解散费,这是袁世凯面见应夔丞时答应给的;[101]接着是每月2000元的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这是中央应江苏都督程德全电请而给的。[102]赵秉钧之所以在致洪述祖函中有“仍请一手经理”之语,是因为应夔丞先前向中央领取5万元解散费,即由洪从中活动而成;而在应夔丞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时,因赵秉钧“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这才又致函洪述祖,“仍请一手经理”。由于应夔丞系洪述祖介绍至中央,尤其是介绍给大总统,赵与应并不熟悉。因此,从“仍请一手经理”并不能看出“赵平素信用洪述祖之深”,只能看出洪与应关系特殊,而赵与应并无密切关系。洪为内务部秘书,赵如此处理纯属公事行为。
关于“应君领子不甚接头”,据1913年1月初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昨晚总理将原件发回,内中三样问题。一、领款不接头,欲兄代办;亦未见明文,须吾弟将雪老电请此数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方为合式。兹先将原领纸送回,乞察收。”[103]可知赵致洪函中所谓“领子”实际上就是“领款”,“子”可以理解为“钱子儿”。应夔丞所要领取的每月2000元津贴,是“由中央特准,饬部发”,[104]也就是袁世凯特准,饬内务部发给,但赵秉钧“饬查国务院、内务部均无成案”,而应夔丞又未提供相关批文,故赵云“不甚接头”,且有请洪“一手经理,与总统说明才行”之言,并通过洪“先将原领纸送回”。于是,洪述祖转告应夔丞:“须吾弟将雪老电请此数(即每月2000元津贴——引者)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方为合式。”由赵秉钧处理此事方式可知,在袁世凯决定给予应夔丞每月2000元津贴一事上,赵秉钧并没有参与,袁也未通知赵备案,故赵之态度不甚积极。但应夔丞显然以为赵秉钧知道此事,且赵是其顶头上司,领取津贴自然要经赵手,故并未将程德全“电请此数及中央允准覆电原稿抄附领状之上”,这才出了问题。徐血儿首先将“领子”错写为“领字”,然后又将其解释为“极机密、极重要之事”,将“不甚接头”解释为“不能面商”,完全与原意不符。应夔丞领取津贴并非“袁、赵所不能面商者”,赵之所以请洪“与总统说明才行”,是因为应系洪介绍于总统者,应欲到赵处领款,赵在没有看到相关批文的情况下,当然要获得总统同意,故要洪“与总统说明才行”。可见,赵在应领款一事上纯属公事公办,正因为如此,应夔丞初次领取津贴时遇到了麻烦。不过,此事最终还是在洪述祖的协调和内务部次长言敦源的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应夔丞于1月9日终于领到了第一笔津贴。[105]
赵秉钧为了解释“应君领子不甚接头”,花了不少心思。这一点可以通过对比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勘电”底稿与最终宣布的“勘电”定稿之间的差异看得出来。
表5-2 “勘电”对“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之解释
“勘电”系1913年4月28日以赵秉钧名义正式发出。底稿中“上月廿四日”指3月24日。“□□□”当指应夔丞的差遣员朱荫榛。如前所述,其人于宋教仁被刺当晚,即3月20日晚,受应夔丞委托,携带公文及“印领”,乘火车赴京,向总统府领取1913年1月至3月应夔丞所任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共计6000元。案发后在应宅搜到了应夔丞差委朱荫榛的命令。[106]“勘电”底稿本来是想就赵秉钧1912年12月29日“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进行解释,却忽然又讲到应夔丞1913年3月20日派朱荫榛赴京领取津贴之事,显然是因这两件均系应夔丞领取津贴之事,因而混为一谈了。在经过1912年底至1913年初应夔丞领取首笔津贴的波折之后,赵秉钧对于大总统特准每月给予应夔丞2000元津贴的原委应该已经了解,因此,“勘电”底稿所言“本总理不知底里”云云,并非实话,用以解释1912年12月29日“应君领子不甚接头”一函也不具说服力。因此,“勘电”正式发出时,删除了“故面称每月非有三千元津贴……至上月廿四日”共50字,改为“由程都督电请中央每月津贴弍千元,大总统照准”共20字。又删除“派□□□赍文及印领到京”共11字,以及“不知底里,且又未奉大总统口令,无从核发”共17字,从而使电文符合1912年10月事情缘起时的情况(即1912年10月16日程德全任命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并电请中央给应每月2000元津贴)。不过,正式发出的“勘电”没有将底稿中的“至今应之公文、印领尚存国务院,有案可查也”一句删除,而这句中所谓“应之公文、印领”显然是指1913年3月20日朱荫榛去北京领款时留下的。“勘电”瞒天过海,移花接木,无非是要证明“应君领子不甚接头”是关于应夔丞领取津贴之事,而非其他机密之事。前引徐血儿所言谓:“若现存国务院之公文、印领,或与此所谓‘领字’并非一物,盖于赵谓‘仍一手经理’语,可以证明其非一次也。”虽然徐血儿对“仍一手经理”理解有误,但他却歪打正着,险些看出“勘电”的破绽。至于徐血儿说“应巡缉长事当属内务部管辖,何以公文、印领乃存国务院,亦是疑窦”,其实不难解释,因收抚共进会并给应夔丞津贴乃大总统特准,并非发自内务部,因此应夔丞领款首先是向总统府投递公文、印领,而后由总统府交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办理。
综上,所谓“与总统说明才行”,是指赵秉钧要洪述祖就应夔丞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一事“与总统说明才行”,并非国民党人所谓“极机密、极重要之事”,更与杀宋风马牛不相及。同时,透过“勘电”底稿和定稿之间的差异,不但可以证明国民党人对赵秉钧的批驳纯属误会,还透露出一个重大信息,即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关系并不像一般所以为的那样紧密。与袁世凯幕僚杨度交往甚密的陆鸿逵在给袁思亮的信中谈及当时袁世凯独揽大权时曾说:“其救国不足,其维持个人之权利,虽以弟之立于反对之地位者,亦不能不服之。现北京中无所谓参议院,无所谓国务院,只有总统府。缘凡百政事,都自此中发生之效力也。”[107]袁世凯在收抚应夔丞一事上的处理方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了解袁、赵之间的这种关系对于破解宋案谜团至关重要。
六 赵函送“应密电本”无对付国民党目的
赵秉钧再次被误解,是因为1913年1月14日他在应夔丞离京前,曾送其“应密电本”一册,并写过如下一封短函:
密码送请检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桂馨兄鉴。钧手启。一月十四日。[108]
对于此事,赵秉钧在刺宋案发生后共进行过三次解释。第一次是4月12日,赵秉钧在接受北京《民立报》记者采访时曾谈到过,当时宋案证据尚未公开宣布,赵秉钧对记者言:
(应夔丞)初八来见余,余以事冗,未之见。见大总统一次。十二日复来,余不获已,延之入。综计前后,余识应只此一面。及其出京,请给一秘电本,余许之。及今思之,此事殊为失计,然当日固一极寻常事也。十四日,余着人送秘电本至金台旅馆,并媵以一笺,系余手笔,此外更不曾与应通一字。暨后,应来报甚稀。洪一日来,谓得应秘电,请假秘电本一用,此后竟未缴还。[109]
第二次是在4月25日宋案证据正式宣布后,赵秉钧于4月28日发出自辩“勘电”,其中专门就此函来龙去脉进行了解释:
查上年十二月中,应夔丞北上,循例谒见大总统及本总理,力言共进会党均系青红两帮,抚无可抚,诛不胜诛,惟宜设法解散,以杀其势。曾经开具条款,领洋五万元,以为解散该会费用。政府允许款由内务部发给,档案可查。至本年一月,应将南归,濒行求见,面请发给国务院密码电本。本总理当以奉差各省特派人员,向用密电报告,以防漏泄,应夔丞请发密码,理无固拒,因即许可。又恐其借事招摇,别生枝节,因函嘱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藉示在官言官、语不及私之义,而别嫌明微之隐衷,亦可于兹揭示。斯则本年一月十四日之函所由来也。[110]
第三次则是在“勘电”发出后,赵秉钧紧接着又于4月29日接受《新纪元报》记者访谈,其中有如下问答:
问:君与应夔丞关系如何?
答:余不识应,应之为稽查长,均外间保荐,到京请见,见后请发密电本,均职务上循例应有之事。余忝为总理,于外差人员官阶稍高者,均发密电,以便通信,总其数目,奚啻百数。[111]
以上三次都是赵秉钧亲自解释。除此外,《大共和日报》曾刊登过一篇文字,更为详细地解释了1月14日赵致应函的来历,从内容看应出赵秉钧之授意,其言曰:
应夔丞系青红帮头目,徒党众多,驰骋长江一带,历有年所。上年武昌之事,黎副总统拟将其惩办,程都督因青红帮人数太多,须设法解散,惟应夔丞办理此事,极为相宜,因电告中央政府,委任应夔丞为江苏巡查长。上年十二月间赴京,寓金台旅馆。曾以洪述祖之介绍,于本年一月八日谒见赵总理,时赵总理适以他事,未允接见。复于一月十二日谒见赵总理,备述解散青红帮之法,改为共进会,以消隐患,并称会中人类不齐,深恐乘间窃发,以后报告,似宜秘密,请发给密电一本。赵总理以应夔丞系程都督委任之人,既为长江一带巡查长,当然有侦探报告之责,阅其履历,曾为孙中山先生卫队管带官,非漫无根底者可比;且各省官员来京者,或因路途遥远,或因要政所关,临行时往往索一密电本,政府无不发给,何独于应而靳之。因于一月十四日作一便函,将密电本送交应夔丞收执,此外绝未通信。以后接过两三次报告,无关紧要,概未答复。嗣洪述祖声称接有应夔丞由沪发来致伊密电一通,借用此本,去后并未缴还。外间所传赵总理致应夔丞亲笔函件,当即指送电本时之信而言也。[112]
对于赵秉钧的解释,当时不少人表示认同,认为“应曾受有巡查差使,发给密电本在事实上亦寻常事”。[113]又认为“应既任为巡查长,而又以解散会党自任,敢为大言以欺中央,赵秉钧予以密码通信,亦属于常事,不能谓即为宋案之主谋”。[114]特别是“超然百姓姚之鹤”的解释,最具说服力,认为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并没有不可告人之处。他说:
按赵将密码电本送应,此必应假解散共进会以哄赵,故赵有此举。以巡查长资格领取国务院之密电本无足异,若据此即谓赵于此案不无关系,则凡职官之犯有私罪者,其在职时不得与上级官厅通信矣。又,赵与应之交通,由洪为之介绍,此两派人(指周内派与辩护派——引者)所公认也。今观赵函云“有电直寄国务院”,国务院为众目昭彰之地,赵交电本与应而果有暧昧意思,何不嘱寄别处秘密之所;且由洪介绍而识应,则直接寄洪乃为正当办法,而举不然者,可见赵之将电本交应,纯为职务上之关系;而洪之不为赵所信任,不使与闻此后之交往,亦于言外见之矣。[115]
赵秉钧时任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其在国务院的秘书为程经世等,在内务部的秘书为洪述祖等。解散共进会属于内务部管辖之事,应夔丞又系洪述祖介绍至中央,照理,应夔丞若有电至中央,由洪述祖译呈赵秉钧更合乎情理,但赵致应亲笔函却要求其“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实际由秘书程经世译呈,详下文)。因此,“超然百姓姚之鹤”所谓“洪之不为赵所信任,不使与闻此后之交往,亦于言外见之矣”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神州日报》亦有相同看法,谓:“证据中赵总理之与应书亲署姓者,只有致其电码一本,谓如发电则径寄国务院赵云,盖赵固知洪之招摇,故不欲其转手。”[116]当然,这当中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洪既新进,且嫌位卑,仅领干修,不常视事”,[117]赵秉钧若让洪经手“应密”来电,难免会担心误事。但国民党人却不这样认为,戴季陶把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看作赵秉钧“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的“第一证据”。他分析道:
一月十四日致应犯信并送密码一册,此为密谋开始之第一证据。赵与应以“应密电本”,苟为国务院之公事,当然以公文附送,而乃以亲笔密函送之,是赵送“应密电”与应,并非公事,实别有密谋,可不必论而自明。且赵氏身为总理,必有亲信之人为之译电,“应密电本”又系赵亲笔私函送交,则一切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之电,无论直接间接,赵皆为造意,而一月十四日之函,实以其根据焉。[118]
戴季陶所说看似有理,其实并无说服力。其一,倘若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如戴所言不是为了国务院公事,何以函云“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而不云直寄赵之私宅或别处?可见并非为了不可告人之事。还是《时事新报》所言更有道理:“如发电则径寄国务院赵云云,则知赵亦防洪之招摇,故不欲其转手;曰寄国务院赵而不欲其寄私宅,可见赵之与应,似并无秘谋,其所以与密电本者,仍为共进会与欢迎团等事耳。”[119]“则知赵亦防洪之招摇”云云,与《神州日报》所言意思相同。其二,赵秉钧、应夔丞之间既无密谋,何以赵送应密码电本,不以公文附送,而以亲笔密函送之?则其中必有隐情。盖赵之所以送应夔丞密码电本,系因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负有解散共进会之责,而解散共进会主要为袁、洪、应所密谋,赵不过为边缘之人,因此他并不适合声张,也不愿声张,乃至于还要防其秘书洪述祖借此招摇。何况既系密码电本,当然需要秘密送达,而不适于公文附送。其三,赵送应夔丞密码电本时间为1913年1月14日,当时并无所谓“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之事,戴季陶将后来应、洪利用“应密电本”所谋划之“阴谋破坏民党、谋杀民党中人”之事,不问青红皂白,不察具体情形,皆归咎于赵,认为“无论直接间接,赵皆为造意”,未免过于武断。除非可以证明赵秉钧的确是后来应、洪所为各事(包括杀宋)主谋,否则难以得出这一结论,而恰恰是这一关键问题,目前看来并无确实证据,具体论证详见下文。
另一国民党人徐血儿则认为,该密码电本是赵秉钧交给应夔丞报告南方国民党人举动用的,解散共进会不过是幌子。他就此解析道:
夫奉差各省特派人员,与以密码电本,固属寻常,并无特异之处。不过赵、应之授受密电,则与寻常有异,盖赵、应必密议妥善,然后再授以密电本,使报告机密。此非故意周纳也,赵之用应,实使之以侦察南方举动,报告政府,为其一大任务,而解散青、红会匪,特假以为名,彼视之固甚小耳。于何证之?应是后致赵之密电,多皆不关于其巡查长分内之事。即姑以袁言观之,袁谓三月十三日以前,皆关于取消欢迎国会团之事,试问欢迎国会团非政治上关系乎?该团本与共进会性质不同,何劳应之解散,即此已可见应所负者,另有一种特别任务矣。[120]
蔡世襄亦提出类似看法,他根据应夔丞取得密电本后于2月初发给国务院的密电内容分析说:
观二月一、二两日“东”“冬”两电,明言“总理投票”“解散国会”,及对待何海鸣、戴天仇之法,与购“孙黄宋劣史”“宋骗案”,“选举扰攘”,“国随以之”等语,为政府作走狗密探,承政府意旨以倾害正人,阴贼良善,初无一语及欢迎国会团,更无一字及共进会,而俱用“应密”,赵虽百喙,其何以解?[121]
不能不承认,徐血儿和蔡世襄的分析,或结合当时政情变化,或依据“应密”电报内容,很有几分道理,但事实却比他们的分析复杂得多。他们根据后来应夔丞所发密电内容,推断前此赵发“应密电本”时之动机,却不知赵秉钧发给应夔丞密码电本之前,应夔丞与政府之间的联系,除了关于解散共进会,以及赴京领取解散费和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外,并无其他与国民党相关联之事,透过宋案证据很容易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但事情就巧在,赵秉钧于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之时,恰逢尹仲材、何海鸣等部分激进国民党人发起的欢迎国会团在沪上出现不久。此后,由于洪、应奉袁世凯之命,南下秘密调查欢迎国会团真相,这才在应夔丞后来致国务院“应密”电文中出现了关于欢迎国会团和构陷“孙黄宋”等内容。但要注意的是,“应密电本”是应夔丞1月12日谒见赵秉钧时要求给的,理由是办理解散会党之事须防“漏泄”,[122]而袁世凯和赵秉钧最早到1月13日才开始商量如何应对欢迎国会团,[123]袁决定“特委”洪述祖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则已到1月20日。[124]赵秉钧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实际上是回复其1月12日的要求,不可能有要应夔丞“侦察南方举动”之目的。再说,赵、应仅见过一面,赵并不了解其人,加之赵对于对付国民党人态度并不积极,因此不可能赋予其“侦察南方举动”之任务。赵本人甚至连洪、应南下秘密调查欢迎国会团,都是在报纸刊登消息后才知道(详下文)。
综上可以肯定,赵秉钧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纯属其作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的寻常公事行为,并无阴谋对付国民党人之目的。至于应夔丞、洪述祖后来利用“应密电本”策划对付国民党人,以至酿成杀宋惨剧,与赵秉钧究竟有何关系,属于另外需要研究的问题,下文再做详论。
顺带提及,近人陶菊隐对于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还曾有过如下解释,他说:“袁、赵二人商定了暗杀宋教仁的秘密计划,就通过洪述祖物色到应桂馨这个流氓头子,于一月十四日发下‘应密电码’一本,吩咐应直接与国务院联系。”[125]“应密电本”从发给应夔丞之始,就被陶菊隐明确视为暗杀宋教仁的工具,离事实真是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七 赵卷入构陷“孙黄宋”阴谋及中途退出
在赵秉钧于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密码电本近半个月后,应夔丞发给国务院的电文中开始出现关于欢迎国会团的内容,这对赵秉钧而言完全是个意外,但如前所述,国民党人并不这样认为,于是在是否刻意对付欢迎国会团问题上,赵秉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又一次被误解。之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赵秉钧从1月13日起,的确参加了袁世凯召集的应对欢迎国会团的会议,也主张采取派人和平劝散办法,但他对袁世凯派洪述祖南下秘密调查该团真相却不知情,因洪述祖1月20日出京时,系以赴津养病名义向其请假,并未透露实情。洪当时的请假呈文如下:
呈为请假事。窃述祖感发旧疾,拟请假两星期,回津调治,理合呈请批示祗遵。洪述祖谨呈。一月二十日。(总理批:照准。)[126]
然而,到了1月25日,上海《民立报》忽然刊登一则“北京电报”云:
内务部秘书洪述祖见袁总统不悦欢迎国会团,说袁出巨款,交伊赴沪,担任解散该团,昨已请假,不日南行。(实际上此时洪述祖已经到了上海——引者)[127]
1月26日,《民立报》又有报道,称《京报》载有沪电,谓“欢迎国会团将甘心于洪”,[128]也就是欢迎国会团将为洪所收买。
赵秉钧看到上述报道后,方知洪述祖请假赴津养病是假,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是真。他在后来接受《新纪元报》记者采访时,曾就此事与记者有过如下问答:
问:正月间君委洪南下有诸?
答:否。余不以部务属洪,洪亦自称不愿拘于寻常公事。正月间洪请假赴津,余方利其去部,立予批准,初不识其潜行赴沪也。
问:洪去若干时?
答:去约半月余。
问:洪归后君知其事否?
答:洪自来告余,谓上海欢迎国会团甚有势力,颇能淆乱人心,亟宜设法。余以总统不愿干涉告之,彼殊怏怏退。
问:以后洪与君有无交涉?
答:彼曾两次以欢迎团事语余,余均却之。嗣是以还,一无交涉。[129]
《民立报》报道洪述祖南下,说明其行踪引起了国民党人注意,同时也生发了一些传言,说洪述祖是奉了赵秉钧之命南下解散欢迎国会团。[130]由于洪述祖为赵秉钧之秘书,赵秉钧见“人言啧啧,恐有误会,或酿事端,特令言次长(即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引者)查询其家,急电令洪归京”。[131]于是,在后来于应宅搜获函电中,便出现了如下一封电报:
上海石路吉升栈洪荫芝:赵嘱速回。深。[132]
此电于1月25日晚自北京发出。关于发报人,宋案证据检查报告在电文后说明文字中写道:“电文末码(三二三四)照译为‘深’字,未知谁何。”也就是说,不知道发电人“深”为谁。其实,根据赵秉钧派言敦源联系洪述祖家属,请“急电令洪归京”这一情况,不难想到该电应当是洪述祖家人所发。经查,洪述祖正好有子名“深”,也就是后来鼎鼎有名的戏剧家洪深,当时正在清华学校就读。由此可以断定,该电就是洪深应赵秉钧、言敦源之请而发的催促其父速回北京的家电。
需要指出的是,洪深的电报是发给其父洪述祖的,但因当时“洪正有事宁苏”,[133]不在上海,该电实际上是由应夔丞接收的。应夔丞接到该电后,作为回复,共发出两电,一电系以洪述祖名义回复洪深,为明电,共16字,发电时间为“正月二十五二时”,也就是1月26日凌晨2时,内容如下:
北京椿树胡同洪:卅一号快车回,告赵。荫。[134]
电中“荫”即洪述祖。电文意思是要洪深告诉赵秉钧,洪述祖将于1月31日乘快车回京。另一电系以应夔丞名义直寄国务院赵秉钧,共58字(明9字,密49字),发电时间为1月26日早7时,内容如下:
北京国务院赵鉴:应密。洪正有事宁苏,准卅一号回淮运司,翌日来京……国会盲争,真相已得,洪回面详。夔。径。[135]
电中“国会盲争”即“国会暗争”,指欢迎国会团要求自行召集国会,自行确定国会地点。“国会盲争,真相已得,洪回面详”,则是说欢迎国会团真相已得,详情将由洪述祖回京后当面汇报。这是目前所见应夔丞取得“应密电本”后,向国务院发出的第一封电报,也是宋案证据中涉及国会问题的开始。本来,应夔丞在接到洪深来电后,只要回复1月26日凌晨2时那封明码电报就可以了,没想到他又直接给赵秉钧回了一封密码电报,并且隔天又向赵寄了一封1月25晚写就的信件,[136]具体谈及调查欢迎国会团情况,请赵“转陈总统”。[137]在应夔丞看来,赵秉钧作为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和袁世凯的亲信,当然知道他和洪述祖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之事,但他哪里知道,正是他的这一电一函,鬼使神差把赵秉钧牵入局中。而赵秉钧也不会想到,不但洪述祖背着他悄悄南下是为了解散欢迎国会团事,就连应夔丞也加入了,而且与洪述祖合伙。由于应夔丞在电报中提到了“洪回面详”,此事也就只能将错就错,但赵秉钧对洪述祖以欺骗手法背着他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显然很不满意,因此,洪述祖回到北京后,三次同赵谈论相关事情,赵都态度消极,不愿理会。
但赵秉钧回答《新纪元报》记者的话,也不完全属实。他说:“嗣是以还,一无交涉。”事实上,继1月26日“径电”之后,应夔丞2月1日所发“东电”与2月2日所发“冬电”等,均系发给国务院。其中“东电”云:“北京国务院赵鉴:应密。宪法起草创议于江、浙、川、鄂国民党议员,现以文字鼓吹、金钱联合,已招得江、浙两省过半数主张两纲:一系除总理外不投票,似已操有把握;一系解散国会,手续繁重,取效已难,已力图。此外何海鸣、戴天仇等,已另筹对待。”[138]“冬电”则云:“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139]这样,赵秉钧就被彻底卷入洪、应借解散欢迎国会团之机操弄宪法起草以及构陷“孙黄宋”的诡谋当中。而2月2日洪致应函中所云“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说必有激烈举动,吾弟须于题前迳密电老赵索一数目”,以及2月4日洪致应函中所云“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颇有喜色,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140]更使赵秉钧难以洗脱构陷“孙黄宋”的嫌疑。迨宋教仁被杀后,赵秉钧曾就以上各函电于“勘电”中辩解道:
二月四日洪致应函有“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等语。无论洪述祖并无谒见总统之事已如上述,即果谒见,而查阅该函于“即望进行”云云之下,紧接“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方可征信”等语。可知款系收买提票之款。上段所谓“喜悦”,所谓“进行”,均指提票而言,缘二月二日应犯寄程经世转赵总理冬电内本有“已由日本购孙黄宋劣史、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之语。则二月四日之函,即以复二月四日之电,若合符节。推之来电(指程德全、应德闳1913年4月25日宣布宋案证据之“有电”,赵秉钧“勘电”系据“有电”所列证据一一自辩——引者)所开二月八日洪致应犯函“宋案有无觅处”,及二月十一日洪致应犯函“宋件到手,即来索款”,二月二十二日洪致应犯函“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各语,皆指收买宋在日本“骗案刑事提票”而言,决不影响于谋杀,且皆洪假政府名义诳诱应犯,决非受政府之嘱托,以其毫无政府委任之凭证故也。[141]
赵秉钧本来是要辩解他和政府与杀宋无关,结果这段辩解正好等于承认阴谋构陷“孙黄宋”实有其事。但他又辩称这些行为系“洪假政府名义诳诱应犯,决非受政府之嘱托,以其毫无政府委任之凭证故也”。这当然是很无力的辩解,因为以阴谋手段诋毁政敌并不是什么光彩事情,政府当然不可能给予洪、应委任凭证。赵秉钧又辩称,“凡属应密来电”,由于秘书洪述祖没有译呈,自己并未看到,他说:
来电所称一月二十六日应犯寄赵总理“应密径电”及二月一日应犯寄赵总理“应密东电”,本总理至今未见。证之来电所称二月二十二日洪致应犯函有“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纯令归兄一手经理”之语,可知凡属“应密”来电,洪述祖均未译呈,本总理无从查阅也。[142]
又在接受《新纪元报》记者采访时有如下问答:
问:应以密码拍电与君否?
答:有否余不得知,盖“应密电本”既在洪手,“应密”电至,电报房即交洪译,洪抗电不呈,余为所蔽,此实余罪。然无论何等人为长官,亦必不能日携密电本百余册,不令秘书经手也。
问:然则洪、应来往函电,君一无所知否?
答:余以菲才,总揽国务,绠短汲深,日苦不给,安有余力,问此闲事。[143]
对于赵秉钧的辩解,徐血儿进行了极有力的辩驳,指出1月26日“径电”、2月1日“东电”系应夔丞直接发给赵秉钧,事涉“机要”,秘书既不能也不敢不译呈赵秉钧。他说:
按一月二十六日应寄赵之“径电”,与二月一日应寄赵之“东电”,皆应直接电赵者,赵何得云“至今未见”?应寄赵电或先交秘书译出,惟秘书决无代赵阅看不交赵阅之理。赵前不云乎“密码电报本系机要”,应“径”“东”两电皆系“应密”,既用密码,则秘书必以为关于赵、应机要之事,则秘书又何敢不呈总理阅过?且“径电”中有“国会盲争,真象已得”之语;“东电”中有“宪法起草创议于江、浙、川、鄂国民党议员,现以文字鼓吹、金钱联合,已招得两省过半数主张两纲:一系总理外不投票,似已操有把握;一系解散国会,手续繁重,取效已难,已力图。此外何海鸣、戴天仇等已另筹对待”之语,其中皆往来协商所谓“机要”之事,秘书安知其中原委,则秘书又何能不呈总理阅过?既不能,又不敢,则赵当时必曾亲见此两电稿矣。所谓“至今未见”者,将谁欺耶?[144]
至于2月2日“冬电”,收电人为“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洪述祖2月4日复应函有“‘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之语,说明程经世将“冬电”译呈给了赵,而后赵交给了洪。洪在2月4日复应函中又有“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处手续不甚机密”等语,[145]也说明此前“应密”各电均已经程经世之手译呈于赵。因此,赵秉钧看到了1月26日“径电”、2月1日“东电”及2月2日“冬电”,确凿无疑。赵秉钧试图以洪述祖2月22日致应夔丞函中有“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纯令归兄一手经理”一语,否认洪述祖译呈以上三电,从而否认自己曾看到三电,显然不具有说服力,因三电发出时,“应密电本”尚归国务院秘书程经世掌握,并未归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一手经理”,谈何“洪述祖均未译呈”。由赵所辩可见其“心慌意乱,欲盖弥彰,其情殊可哂笑”。[146]
但2月2日“冬电”是否如洪述祖2月4日致应函所云“‘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颇有喜色,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国民党人和赵秉钧解释又不相同。徐血儿认为“此函实袁、赵主使诡谋之铁证”,并将赵交“冬电”给洪之举,解释为“赵得此电,若当面将此电交袁相商,面子上未免觉得难看,故以此电交洪述祖,令洪述祖面呈总统”,[147]这其实夸大了赵在构陷“孙黄宋”诡谋中所起的作用,高估了赵对此事的积极性。赵对袁、洪特殊关系是很清楚的,根本无须他下令,洪就会将“冬电”呈袁。赵将“冬电”交与洪,实属顺水推舟。正因为赵秉钧对构陷“孙黄宋”态度消极,因此,当后来洪述祖从其手中借走“应密电本”后,赵秉钧并没有催还(详下文)。洪述祖则在2月22日致函应夔丞,有“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之语,[148]这样,“应密电本”就被洪述祖掌握,“只为阴谋不轨之用”。[149]
至于洪述祖接到“冬电”后,是否“面呈总统”,赵秉钧在“勘电”中也予以否认,但如前所论,他的辩解并不能成立。[150]他之所以竭力否认洪述祖曾将2月2日“冬电”面呈袁世凯,既是为了掩饰自己曾参与构陷“孙黄宋”阴谋,也是为了掩饰袁世凯曾主使构陷阴谋,二人在此事上有共同利害。
另据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记述,宋教仁被刺消息3月21日传到北京时,国务院正开国务会议,总理赵秉钧大吃一惊,旋被总统府来电请去谈话。此时在会场中,司法总长许世英和记录秘书恩华之间有如下对话:
司法许世英问:“院中近来曾接上海特别密电否?”记录秘书恩华答言:“本年似在一月间某日深夜,上海来‘应密’急电,电务处向秘书厅取密本,厅中查未有此‘应密’。是夜本人(恩自谓)在院值班,即到总理处取来‘应密’本。此本皮面,原写‘洪密’二字,‘洪’字涂去,改‘应’字。译出,只有‘某日到沪’数字,下款当时不甚注意,已记不清。当时译电并原密本亲呈总理。总理谕:‘以后如有特别密电来院,其密电本不在秘书厅者,即将原电径送我处自译。’电务处人言,以后亦未接有上海特别密电。”[151]
应夔丞1月14日方拿到“应密电本”,1月22日离京,先至南京,然后转往上海。[152]因此,上段对话中的“一月间”,具体讲,应是1月下旬。恩华译出的“某日到沪”数字电文,应当就是应夔丞返回上海后给赵秉钧的回电。上段对话透露了几点重要信息。(1)“应密电本”最初为赵秉钧亲自掌握,赵并要求密电本不在秘书厅的“特别密电”,由他自译。(2)恩华看到的赵秉钧手中的“应密电本”封皮,“原写‘洪密’二字,‘洪’字涂去,改‘应’字”,这说明赵秉钧可能曾有过由洪述祖掌管此密电本的想法,但最后还是决定由他自己来掌握,让应夔丞“有电直寄国务院赵”,这反映了赵对洪的确不够信任。(3)1月底2月初正是洪、应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及阴谋构陷“孙黄宋”的时候,“应密电本”既然在赵秉钧手中,则他当然收到了应夔丞所发“径”“东”“冬”三电,赵秉钧参与构陷“孙黄宋”阴谋确定无疑。
自2月22日起,“应密电本”转归洪述祖“一手经理”。此后,应、赵之间再未见有“应密”电报往来,构陷“孙黄宋”之事也无任何消息,这就意味着不论巡缉长公事,还是巡缉长公事以外之事,应夔丞均未向赵秉钧报告过。这一情况正好与恩华所谓“电务处人言,以后亦未接有上海特别密电”相吻合。因此可以说,从赵秉钧将“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那刻起,他事实上已退出了构陷“孙黄宋”的阴谋。
八 洪应利用“应密”策划杀宋与赵无关
由于洪述祖是赵秉钧的秘书,因此宋教仁被刺后,很多人立刻就将赵视为刺宋幕后主使,然而,这种建立在一般人际关系基础上的推断实在太过简单,也很危险。当宋案证据尚未公布之时,在一片怀疑声中,《时事新报》便发表社论,提醒人们应当注重证据,不可漫加怀疑。其言道:
今宋案之内容既未披露,则吾人所当望于宋案者,第一即在案中之证据。证据所在,国法随之。古时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之例,决不适用于今日……夫洪之所以受嫌疑,则因搜查证据之时,发现应与洪之关系,以证据而被嫌疑,天下所以痛心疾首于洪也。虽然,嫌疑之地,有其界说存焉。若漫无界说,逞一人之私意,一己之私愤,道路之人,皆无不可在嫌疑之列也。以人的关系,而推及于同乡,以官的关系,而推及于同僚,则桑梓之谊不能存,寅寮之间有大戒,恐古之专制时代,瓜蔓抄之牵累,不如是其甚也。[153]
冯国璋则在证据公布后发表通电,明确表示“不能以洪述祖之故,疑及赵总理”,电曰:
宋前总长之被刺,证据已经宣布,所可推测者,洪、应为案中最要之人,其他无可臆断。平情而论,责赵总理之任用非人可也,以洪、应之罪加之于赵,则必不可。按之事实,既无指赵与闻之证实,考之法理,除法庭裁判外,亦无何人可任意加人以罪名。[154]
赵秉钧之所以被很多人视为刺宋幕后主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于1913年1月14日函送应夔丞的密码电本,后来成了洪述祖和应夔丞策划杀宋的通信工具,而洪述祖又是赵秉钧的秘书,被国民党人视为赵之私人。然而,如果严格依据史料分析,洪述祖产生杀宋之意在3月6日其致应夔丞函中,而“应密电本”至迟在2月22日赵秉钧就已经交给了洪述祖,因此,赵秉钧对洪、应二人后来利用“应密电本”策划杀宋之事是否知情,就需要审慎分析。
赵秉钧手中后来不再掌握“应密电本”,这一点无可怀疑。先是1913年2月22日,洪述祖有一函致应夔丞,其中写道:
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指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引者)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155]
赵秉钧对此事的说法则是:“洪一日来,谓得应秘电,请假秘电本一用,此后竟未缴还。”[156]不管哪一种说法,都证明2月22日以后,赵秉钧手中的确已经不再掌握“应密电本”。洪述祖1917年在上海公共公廨受审时,曾试图否认这一事实,称:
“川密电本”我处留存一本,“应密电本”则不在我处。我凡遇“川密”之电,我可当场翻译。惟“应密”我处并无电本,故收到后即行加封,转送赵之寓所。[157]
1918年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受审时,洪述祖又称赵秉钧实际上并未将密码电本交他,“‘应密电本’仍存赵之皮箧内,跟随人走”,[158]试图将后来他利用“应密电本”与应夔丞策划杀宋之事转嫁到已死数年的赵秉钧身上。然而,洪述祖所言不过诡辩而已,正如法庭判决书所言,赵秉钧如若未将“应密电本”交与洪,则洪述祖在2月22日函中就应当告诉应夔丞“赵秉钧‘拟将应密电本交来’,惟原函明明谓‘已将应密电本交来’,其为业经取得,无可置辩”。[159]还有,赵秉钧如果未将“应密电本”交洪,何以应夔丞后来给洪所发“应密”电报会有“乞转呈”字样?[160]而且在宋教仁被刺前一天,洪述祖还曾用“应密”发电给应夔丞,指示“事速进行”。[161]另据《民立报》驻京记者调查,“洪归京后(指洪述祖1月底赴上海调查欢迎国会团真相后返京——引者),与应往来密电甚多,皆用‘应密’二字冠首。洪以不到部也,部中得电辄送其家,当时同事等引以为奇,而未动他疑,事后始明其故”。[162]另外,前引张国淦所记国务院“电务处人言,以后亦未接有上海特别密电”,也与洪述祖2月22日致应函恰好可以相互印证,证明2月22日以后,赵秉钧或程经世确已不再掌握“应密电本”,应夔丞有电也不再“直寄国务院”。
但前述两种收授“应密电本”的说法,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倘若洪述祖所言为真,也就是赵秉钧因担心程经世“不机密”而主动把“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一手经理”,那么,即便2月22日以后赵秉钧不再掌握“应密电本”,他仍有与洪述祖合谋杀宋嫌疑。倘若赵秉钧所言为真,即“应密电本”为洪所借去而未归还,则2月22日以后“应密”电所涉杀宋等事就与赵无关,除非洪述祖主动呈报。因此,两种说法究竟哪种是真,还须加以辨析。
应夔丞是江苏驻沪巡查长,其职责“专在稽查匪情”,[163]属于内务部管辖范围。由前述1月14日赵秉钧函送应夔丞密电本的情形可知,赵秉钧对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并不信任,因此才要求应夔丞“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由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译呈或亲自译电,以免洪述祖借机招摇,同时也说明赵秉钧对程经世是信任的。甚至有人称,程经世“貌甚美”,赵秉钧对其“昵爱如拱璧”。[164]然而,按照2月22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所述,却成了赵秉钧因为担心程经世“不机密”,而将“应密电本”交给洪述祖“一手经理”。这一明显矛盾,说明洪述祖2月22日函有极大可能是为了欺骗应夔丞,防止其以后仍然通电国务院,从而避开赵秉钧、程经世,将秘密限于二人之间。同时预示着洪述祖正在酝酿大动作。果然,2月22日以后约有半个月,洪、应之间没有任何函电往来。其间洪述祖做了一件很耐人寻味的事,就是于2月27日将家眷由北京搬至天津宿纬路自置房内居住,[165]似乎在做某种准备工作。而到了3月6日,洪述祖即在致应夔丞函中指示其可以乘机对宋下手。洪述祖的这一做法相当阴险,应夔丞后来始终以为杀宋是中央的意思,就与他相信了洪述祖2月22日来函有关。
实际上,从2月4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我们就可以看出,洪述祖早就试图将赵秉钧、程经世排除在外,以便他和应夔丞进行某种密谋。当时洪、应正与赵秉钧、袁世凯谋划构陷“孙黄宋”之事,洪在该函中写道:“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处手续不甚机密。”洪述祖别号“观川居士”,“川密”为其自用密电码,由此可以看出洪述祖早就居心叵测。
这就是说,赵秉钧所说洪述祖借去“应密电本”而未缴还应当是实情。不过洪述祖“借”的理由——“谓得应秘电,请假秘电本一用”,很可能也是其编造,用以欺骗赵秉钧的。首先,应夔丞以“应密”致电洪述祖,与赵秉钧要求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不符。其次,应夔丞手中早已有“川密电本”,他要给洪发密电,何以不用“川密”,而用“应密”?他明知洪述祖手中并无“应密电本”,何以仍要违背赵秉钧的指示,用“应密”发电给洪?可见,洪对赵“谓得应秘电”,不过是谎言,目的是要将“应密电本”搞到手,以便进行接下来的诡谋。他借而不还,就是因为他要利用“应密电本”;而赵秉钧借而不取,则是因为他本来就是被动卷入构陷“孙黄宋”阴谋当中的,而且以他丰富的官场经验和警察工作阅历,不难判断出,这不过是洪、应借机骗钱的把戏,因此,洪述祖来借“应密电本”,他正好借机退出。只是他没有料到,洪、应二人接下来会利用“应密电本”,演出杀宋惨剧,从而使他陷入更大的嫌疑当中。
但问题是,应夔丞也为洪述祖所骗,始终以为杀宋是中央的意思。应之所以信洪,与洪的特殊身份和过往的表现有关,“超然百姓姚之鹤”有段话讲得最有说服力。他说:
盖洪犯之所以取信于应犯者,其资格则内务部秘书长也,其历来函电则均称奉有命令也,即此已足坚应犯之信心矣。而又况介绍赴京谒总统、叩总理,代为谋干一切,悉有事实为之证明。此洪犯之所以驱策应犯者在是,而应犯之所以甘为洪犯鹰犬者,信洪犯并信洪犯之确能直接政府也。[166]
正因为应夔丞相信杀宋是中央的意思,因此他在向洪述祖发电汇报刺宋情况时,屡屡使用了“乞转呈”等字样。如3月14日电:“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167]3月21日凌晨电:“廿四十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168]3月21日上午电:“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169]这样一来,国民党人便认定袁、赵为幕后主使。
对此,赵秉钧在宋教仁被刺后一再否认洪述祖曾经呈阅相关电报。当《新纪元报》记者问他:“洪、应来往函电,君一无所知否?”赵秉钧答道:
余以菲才,总揽国务,绠短汲深,日苦不给,安有余力,问此闲事。假令果预其事,则洪、应电中必将鄙人意见拦入,何以应与洪电中有“请转呈”字样,而洪与应电中绝无一语涉及。如果呈阅,彼岂无言。此中消息,明眼人自能知之。余以暮年当此重负,如何能堪。脱非总统公谊私情,余早挂冠在野。余既求去不能,顾反冒死力争,天下宁有是理。且余所辖内务中不乏异才,余如果欲杀宋,何至烦及素不相识之应夔丞,为此疏略卑劣之暗杀事耶?诸君明达,定能辨别。余伤好友,即微牵涉及余,余亦将澈底穷追,以慰逝者在天之灵,况与余有密切之关系耶![170]
紧接着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中,赵秉钧再次否认洪述祖曾经呈阅应夔丞来电,其言道:
鄙人任国务总理又兼内务部总长,两处秘书不下十人,其余属官更不知凡几,人才之高下贤否,势不能烛察无遗。但使于行政上无违法实迹,用人之责任已尽;若必于个人行为逐件监督,不惟无此能力,亦实无此余闲。即如洪与应来往电文,洪既未经呈阅,安能逆亿所言何事,是否招摇,是否隐射,事前安能预知。况洪与应本系世交,函电往还亦非他人所能制止,此理甚明,固无辩论之价值也。[171]
袁世凯也为赵秉钧辩护说:
察核原电(指4月25日程德全、应德闳撮要宣布证据“有电”——引者),仅有该总理交应夔丞国务院“应密电码”一本,系属奉差人员恒有之事,且函嘱其“有电直寄国务院”,尤见事属因公,无可指摘。至洪述祖私用密电哄诱应夔丞,别有诡秘不法行为,实非长官所及料,虽疏于觉察,未能辞咎,惟对于此案之关系该总理,并无只字证据。如因洪述祖系内务部秘书,即谓由该长官主使,将属员杀人犯罪,皆可连坐长官,古今中外,无此法律。且原案未经法庭审判,遽先臆断某某为主犯,苟稍谙法律者,决不为此不根之言。[172]
以上辩解是就洪、应往来所有密电是否曾向赵秉钧呈报统括而言的,赵秉钧一概予以否认,袁亦为赵辩护。但具体来看,2月22日前之“应密”电报,特别是关于对付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和阴谋构陷“孙黄宋”的电报,要么由应夔丞直寄国务院,要么由洪述祖面呈袁世凯,袁、赵均已看到,确凿无疑。2月22日以后,由于“应密电本”已被洪述祖以欺骗手段从赵秉钧手中获得,且洪述祖极力防止应夔丞通电于赵,因此赵不可能知悉洪、应接下来利用“应密”策划杀宋之事。除非洪真的如应夔丞所请向赵“转呈”,但这是不可能之事,一则洪虽为赵之秘书,却非赵之私人,二人关系并不融洽,洪不可能将杀宋这样的机密事情透露于赵;二则赵属国民党籍,与宋关系甚为融洽,构陷“孙黄宋”之事赵尚因非其本意而中途退出,又岂肯变本加厉,将宋杀害?洪若向赵呈报,无异于泄密。
赵也不可能从袁世凯处事先获知洪、应杀宋计划,因如前所论,洪、应杀宋,连袁也不曾料到。退而言之,就算袁欲利用洪、应杀宋,也一定不会事先告赵,这与赵是否为袁之心腹无关,而是因为杀人之事,愈机密愈好,多一人知道不如少一人知道;况且袁很清楚,洪并非赵信任之人,自己欲杀宋,而将所用以杀宋之人,告之与该人关系并不融洽之人,有是理乎?事实上,杀宋只有一个主谋,就是洪述祖,是洪述祖起意杀宋,并先后假借中央“酬勋位”的“虚名”,和“债票特别准”的“实利”,诱使应夔丞付诸实施。其中详情,前已论及。总之,洪、应利用“应密”杀宋,与赵没有关系。
九 赵为“长保”总理权位杀宋是个伪命题
那些认为袁、赵主谋杀宋的理由中,最主要的一条,便是如徐血儿所言:“袁素反对政党内阁,宋先生为主张政党内阁之最有力者,宋先生之志行,则袁将不得为所欲为,苦于束缚;赵则恐权位之不能长保,不得肆意横行。此其所以决意欲暗杀宋先生也。”[173]又谓:“盖赵为袁之人才内阁总理,一旦完全之责任内阁出现,纯由政党出而组织,则赵将来之地位,必难继续,故赵对于责任内阁主张,衔之甚深,遂因是而波及于主张责任内阁之人。”[174]这是刺宋案发生不久国民党人的判断,也是百余年来几乎所有人的看法,只不过各人文字表述有所不同而已。如陶菊隐就讲:“宋不但是袁的政敌,同时又是赵秉钧的政敌。赵自组织挂羊头卖狗肉的‘政党内阁’以来,自居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现在有人要抢夺他的头把交椅,不禁妒火中烧。但他表面上对宋更加友好,而把阴谋诡计隐藏在春风满面之中。”[175]本书开头所引唐德刚对赵秉钧杀宋情形的分析,也是把宋教仁说成赵秉钧“最大的政敌”。这种看似十分充足的理由,其实不过是脱离当时史实、政情,充满主观臆测意味的,极为肤浅的认识,实际上是个伪命题。
首先,并无证据证明赵秉钧反对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国民党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对赵秉钧而言是机会而非威胁。
赵与宋关系甚为密切、融洽。[176]宋死之后,赵曾于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及接受《新纪元报》记者采访时,详细说明他与宋教仁情投意合的关系,尤其说到他在唐绍仪组阁时出任内务总长,及陆征祥辞职后兼任国务总理,均得到宋教仁大力支持。[177]虽说赵这样讲是为了给自己不曾主谋杀宋辩护,但赵、宋关系究竟如何,世人皆看在眼中,绝非可以造假之事。就连认定赵秉钧为杀宋主谋的徐血儿也不能不承认:“赵内阁之得成立,先生(指宋教仁——引者)实襄助之。”[178]而赵秉钧也很难被视为宋教仁政党内阁主张的反对者,王治馨在代表赵秉钧于宋教仁追悼大会上发表演说时就说:“赵与宋有特别关系……当唐内阁倒后,宋首倡政党内阁之议,第一赞成者即为赵总理。是时,宋时往赵第,昼夜筹商此事,惜袁总统惑于宵小之言,未能达到目的。”[179]赵本人也曾对国民党重要人物张继说:“宋在京时,相处最久,相契更深,宋所主张,余极表同意。”[180]时任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对赵、宋关系亦有记述,可与王治馨、赵秉钧所言相印证,他说:
宋教仁去职后,住农事试验场,每于夜间进城,到国务院秘室,与国务总理赵秉钧私人对谈,至天明始返。据魏宸组言:“宋以政客手腕,推崇赵无所不至,许以国会成立后,举其为内阁总理,甚而选为总统。赵亦推许宋为大党领袖,应组织政党内阁。宋之更事究不如赵,有进将党中秘密尽情倾吐;赵告以北洋底细,似亦无所隐讳,由是两人交欢。惟是否彼此推诚,抑系利用,均不得而知。”[181]
反对国民党甚烈的《国报》因此攻击赵秉钧为国民党所利用,并谓袁派为了“敷衍国民党”,不得不以赵为国务总理。其言道:
若唐绍仪,若宋教仁,若赵秉钧,非皆所谓国民党之要人乎?若唐内阁,若赵内阁,非皆所谓国民党内阁,而宋教仁非所谓理想中之内阁乎?唐也,赵也,世所称为袁之旧人也,而不知皆为国民党所利用也……赵秉钧者,以微员见知于项城,其人最长警务,手段圆滑,究非总理之才,然而居然处总揽国务之位。以项城之能知人,宁不知其力微负重,必至竭蹶,特以当政党内阁风潮之余,不敢轻以政权付诸似是而非之幼稚政党,而又不能不敷衍国民党也。而赵秉钧适以前此于右任之介绍加入同盟会,于是袁派中所谓二等以下之人才,乃竟得大多数之同意,通过于参议院(其时不同意者仅二票)。[182]
照此看来,即便不能说赵秉钧积极主张政党内阁,但他至少不反对建立政党内阁。可以说,民初的赵秉钧,与清末的赵秉钧,已大不相同,他不再只是袁世凯的私人,在民初党争激烈的背景下,他通过加入国民党,与后者也建立了良好关系,从而成为袁世凯和国民党皆可接受的人物。作为当时第一大政党,国民党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必然与主张实行总统制的袁世凯发生权力纷争,而赵秉钧恰好可以成为避免二者决裂的“场面人物”。事实上,陆征祥辞职后,赵秉钧于1912年9月最终出任国务总理,就是袁世凯和国民党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因此,国民党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对赵秉钧而言并非威胁,而是机会,至少成为正式政府中核心国务员的可能性是极大的。赵秉钧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他的表现,与其作为一名“熟谙旧社会世故,明于人情之机变”的“圆滑周至”[183]政客的特性也是很符合的。那种认为赵秉钧因宋教仁主张政党内阁便将其视为政敌的认识,显然是很肤浅的。
退而言之,即便赵秉钧反对实行政党内阁,也绝不可能为了所谓“长保”总理权位而杀宋,原因有三。
第一,刺宋案发生于临时政府即将结束前,不论宋教仁被刺与否,赵秉钧都将卸任国务总理,并且已经忙于做移交准备工作。
宋案研究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研究者往往脱离基本历史事实进行空洞分析,这一点在分析所谓赵秉钧主谋杀宋动机时,体现得最为充分。研究者将赵主谋杀宋的原因归结为宋主张政党内阁对赵“长保”总理权位构成威胁,实际上是以赵欲“长保”其总理权位作为内在动机的。然而,迄今为止,所有的研究者都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宋教仁被刺恰好发生在临时政府即将结束,正式政府准备建立之时,赵秉钧本来就将结束国务总理任期下台。换言之,宋教仁被刺与否与赵秉钧能否“长保”总理权位并无关系,说国民党主张政党内阁威胁赵秉钧“长保”总理权位,不过是个伪命题。诸多事实证明,赵秉钧早已在做权力移交的准备工作。还在2月底3月初,他就对人宣言:“我非凡赞成黄克强组织内阁,让他试试滋味,大约挨过几个月的骂,克强即万不能忍矣。”又自述心曲道:“譬如一个机器,那里能时时刻刻的轮转。我的机器已经用坏了。人到干不了的时候,那怕外国皇帝招驸马,其如神力不及何?”[184]3月7日《大公报》载:“赵总理以正式国会瞬将成立,无论将来内阁如何组织,决计辞职。日内已面告国务院内部人员,所有经手事件,分别清理。其重要之件,自不能一概搁置,然亦宜先为交替之预备云。”[185]3月10日《正宗爱国报》亦转述国务院内部人言道:“赵总理因正式国会瞬间成立,随即组织正式政府,临时内阁当在取消之例,昨特交谕秘书厅,转饬机要、文书、庶务等科,将各项要案早为检定,分别列表呈阅,将来应如何交代之处,自当妥拟办法,以便届时移交云云。闻张秘书长(即张国淦——引者)奉谕后,已转饬各科遵照办理。”[186]3月14日《时事新报》又有消息说,赵秉钧“拟于临时政府终了时,交代清楚”,因此于“日前特饬国务院秘书厅转饬机要、庶务等四科,赶速清理案件,将临时政府期内可以办结者,开单呈阅,分别施行;其事关重大,一时不能实行者,亦须详为检查,逐类检齐,以便届时交代”。[187]由此可见,赵秉钧对于临时政府总理并无恋栈之意,既然如此,他如何能有为了“长保”总理权位而刺杀宋教仁的想法呢?
第二,赵秉钧对正式政府总理并无觊觎之心,袁世凯心目中正式政府总理最合适的人选也非赵秉钧。
刺宋案发生前,正式总统选举虽然尚未举行,但舆论多认为袁世凯是最有力的人选。由当时赵秉钧所言所行可以看出,他对正式政府总理并无觊觎之心,而在袁世凯心目中,将来正式政府总理最合适的人选,也非赵秉钧,而是徐世昌。徐“本项城总角之交,项城出山,一切多所倚重”,特别是“徐为清后隆裕最信任之人”,清帝逊位,徐从中斡旋,“实大有力”。因此,共和宣布后,袁世凯一再敦聘其为最高顾问,但徐世昌一直没有答应。[188]1912年6月下旬国务总理唐绍仪出走天津后,袁世凯又曾“力主委任徐世昌君为国务总理,国务员全部可不更动”。[189]1913年2月中旬,报纸曾就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后的组阁设想报道云:
日前有某党党员,探询袁总统以正式政府成立,如举公为总统,内阁用人之方针如何。闻总统答以段仍长陆军,赵仍长内务,以徐世昌为总理,梁士诒长交通,其余则任国民、共和、民主、统一四党各出一人为阁员。梁士诒出总统府后,秘书长一席则以杨士琦充之云云。某党员以内阁组织之方针若如是,恐难得多数党员之同意。袁总统谓:若不如是组织,则我宁不为总统。词甚决绝。[190]
由此可知,在袁世凯心目中,赵秉钧在正式政府中最合适的位置还是内务总长,国务总理则以徐世昌为最合适。巧合的是,2月12日,徐世昌因隆裕太后病笃,由青岛到了北京,于是各报纷纷报道其将出任总理。如《中国日报》云:“徐以总统府之顾问,月支薪洋八百元,侨居青岛数月,今忽来京,其原因外间传说不一,但认为国务总理之候补者,则实居多数。”[191]《顺天时报》亦云:“徐君于袁总统固有种种密接之关系,其政治上之手腕亦迥非侪辈所及,总统亦极注重此人,故将来总统地位巩固,大振政治,则徐君必占取重位,雄飞政界,亦决非空想云。”[192]更引人注意的是,3月18日《大中华民国日报》载徐世昌“以民国国务员断不能兼任清廷官职,爰于前日向宣统帝具折,请开去太保一缺。当奉旨允准,并赏给太傅衔,以示优异。徐已于昨日具折谢恩”。并语带讥讽云:“将来组织内阁时,徐之头衔必大书特书‘钦加太傅衔国务总理’,然后可与二等男爵、勋一位、陆军上将、直隶都督冯国璋先后媲美矣。”[193]《顺天时报》也报道徐世昌已于3月15日奏请开缺,并说其“在正式政府占总理一席,已牢不可动”。[194]虽然徐世昌曾向记者表示“决无出山之志”,而且后来果真拒绝了袁世凯的邀请,[195]但上述动向已清楚表明,赵秉钧确非袁世凯及当时一般人心目中正式政府的总理人选,赵秉钧内心对此应是很清楚的。既然如此,他如何可能为了一个无望获得的总理位子而去杀害宋教仁呢?
第三,国务总理一职由谁来担任,并非袁世凯或某一党派可以自行决定,更非赵秉钧个人可决定。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赵秉钧是为了保住自己国务总理的位子而主谋杀害了宋教仁,似乎只要宋教仁死了,国务总理的位子就非他莫属,这实在是很幼稚的逻辑。且不论当时临时政府即将结束,赵秉钧本来就将卸任,也不论袁世凯心目中正式政府总理人选并非赵秉钧,就算不存在以上因素,总理一职岂能由赵自行决定?观民国建立未久而各党激烈角逐,政见纷歧,以致内阁屡倒,便可明白此中道理。即以1912年9月内阁更替为例,当时袁世凯和黄兴商定的总理人选本为前清时曾任广西巡抚、后又加入国民党的沈秉堃,只是由于黄兴未能与其他国民党主要人物协商一致,这才“使黄氏与总统接头之第一着即归无效,而赵内阁因之发生”。[196]宋教仁就是当时反对沈秉堃的人之一,他在国民党理事、干事会上提议道:“沈之不能胜任总理,国人皆知。如果沈为总理,则国民党无价值矣。与其推沈,不如与赵秉钧,因赵亦挂名同盟会也。”众以宋教仁所言为然,于是“决议认赵为总理”。[197]可知,赵秉钧本来就是以替补人选出任总理的,故赵曾对人说:“我算不了什么,不过因为缺少一件东西,故用我这个竹竿子撑撑,我固决非国之栋梁也。”[198]而当刺宋案发生,赵受到怀疑后,他又在袁世凯前抱怨:“我不愿为总理,实以总统委托,不敢放弃国民责任。”[199]赵秉钧在清末民初政坛起起伏伏,应该说对于政坛斗争的复杂性有清醒的认识,岂能自以为杀了宋教仁,总理一职便如探囊取物?何况从国民党方面看,一直存在“黄内阁”和“宋内阁”两种不同主张,[200]从未做出过由宋组阁的决定,赵秉钧如何能将其确定为暗杀对象?
总之,赵秉钧作为一个即将卸任的、对正式政府总理并无觊觎之心的临时政府总理,绝不可能为了一个无望获得的正式政府总理位子而去杀害与自己关系密切,并且未必就将代表国民党组阁的宋教仁。退一步论,假设赵秉钧如百年来多数人所以为的那样,为“长保”其权位而主谋杀害了宋教仁,那么试想一下结果,必然只有两种。一是刺宋成功而事不暴露。在这种情况下,刺宋虽成疑案,但人必怀疑赵为主谋,赵岂能保证仍为总理。二是刺宋虽成功而事情暴露。在这种情况下,赵必被追究责任或受攻击,总理一职更不可能获得。故赵若真欲保其总理位置,小心谨慎应对各方对其最为有利,刺宋则对其最为不利,实属不智行为,赵久历官场风涛,岂能不知。
正因为赵秉钧对于洪欲杀宋全然不知,因此在获知宋被刺消息后极感意外。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曾记述赵获知消息时的第一反应道:
民国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正开国务会议……国会选举事务局长顾鳌突进会议室,向赵总理报告“前门车站得上海来电,宋教仁昨晚在沪车站被人枪击,伤重,恐难救”云云。(宋之被刺,北京得信以车站电报为最早。)总理大惊变色,当即离座,环绕会议长桌数次,自言自语:“人若说我打死宋教仁,岂不是我卖友,那能算人?”各总长相顾,均未发言。少顷,府中电请总理,总理即仓皇去府。[201]
赵秉钧既未参与谋划杀宋,何以在获悉宋被刺后,第一反应是担忧“人若说我打死宋教仁”云云?原因就在他曾被卷入应、洪构陷“孙黄宋”计划,而该计划一直没有结果,因此,赵很自然会想到是洪、应在构陷计划失败的情况下对宋下了毒手。而洪是自己的秘书,洪、应所用“应密电本”又为他所送。如此一来,赵便担心自己会遭受牵连,以致不由自主流露了出来。
然而,赵秉钧毕竟没有参与谋杀,因此他很快便冷静下来。当参议院议长吴景濂去见他时,“赵神色自若,并述伊与宋交情甚厚,宋出京时,伊尚赠川资三万元,今遭此变,殊深惋惜”。[202]而当谭人凤问他:“钝初被刺事,外间议论,君闻之乎?”赵亦坦然应之曰:“外间议论,我不与辩,久后自当水落石出也。请先生静待,勿惑浮言。”[203]当然,赵本人并没有静待“水落石出”,而是采取了坚决要求辞职,赴沪与凶手对质的策略,以求自证清白。而当传言越来越凶,特别是应宅所获证据公布之后,赵也不得不“自辩”,这便有了“勘电”的发表。只是辞职也好,发表“勘电”也罢,赵并不能自行做主,其背后皆有袁在发挥作用,因此,世人对赵之误解也就无由解开。
而不可猝解。”[152]据《大公报》报道,国民党内“激烈分子颇欲俟选举总统时”,在国会内公布宋案证据,“俾为打破举袁之计画”。[153]《大共和日报》则称国民党“欲借题发挥,一举而攫得政权”。[154]共和党上海交通事务所致新加坡共和党支部兼交通事务所电云:“宋案政府受嫌,然无确据,国民党欲借此推翻袁总统,强谓政府主使,乞告各埠侨商,勿受欺。”[155]《新纪元报》的报道也说国民党内“暴烈一派极力运动以黄兴一派为总统,且以本党组织政党内阁”,又说该派“拟举黎元洪为总统,袁副之,藉以杀袁之势”,“稳健派亦多附和之”。[156]而根据黄远庸从国民党内部了解的情况,“主事者多以刺宋案必与政治有关系,其疑反对党之心思尚少,其疑政府之意思特多,以是竟谓袁世凯决不可任为总统者”。[157]又说原先党中“法律派之排袁,仅在政党内阁,至宋案发生后,则一律主张不举袁矣”。[158]其时袁世凯方面正与五国银行团商谈大借款事宜,《亚细亚日报》透露孙中山、胡汉民要求上海、香港汇丰银行致电北京总行,阻止其向政府借款,谓:“袁总统必不能再被选为总统,请于袁总统任内万不借款。”[159]《大自由报》也说国民党“以宋案之关系通电各国,声明正式总统不能举袁,万不可借款于袁任内云云”。[160]孙中山并在3月26日会见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时明确表示,要“考虑使议会按照预期集会,一开头即弹劾袁之丧失立场,而假若我党主张之政党内阁方针得到贯彻,则陈述大总统乃一傀儡而已,任何人均可当之”。[161]在4月初会见有吉明时,孙中山又表示:“关于弹劾问题,须有全体议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和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数通过,如果万不得已,则在选举时或将排除袁世凯而另以他人充任总统……袁如怯懦,自当退让;否则兴动干戈,反可乘机锄除元凶,对国家前途,堪称幸事。”[162]
其他各界反对袁世凯担任正式大总统的声音也不断出现。如3月26日,长沙举行公民大会,宁调元发表演说,批评袁世凯“纵不为皇帝,亦必为终身总统”,“要求国会议员诸君,勿举彼为大总统,庶足以巩固民国,慰宋遁初在天之灵”。[163]4月底,公民陆非非发表“忠告国会议员书”,称袁世凯已为刑事罪犯,没有选举资格,告诫议员“珍重自爱”,不要受其贿赂,选其为总统,以免“遗臭万年”。[164]有一个名叫卜松林的人,甚至给袁世凯发出一封公开电,要袁“速引归林泉,以避贤路,否则杀机大动,咎有攸归,后悔无穷”。[165]5月1日,自由党、社会党、工党等在拱辰门内九亩地上海南市商团操场开全国公民大会,社会党干事沙淦提议:“要求国会即日提出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院总理案,令临时大总统及国务总理即日去职,受法律裁判;由临时副总统代行临时大总统之权,并剥夺袁世凯候选总统之资格;令国会议员不得选举袁为正式大总统。”全体赞成。接着有汪洋、邓家彦、戴季陶等多人演说,“大旨均主张决不承认杀人犯罪之人为大总统、为国务总理,又须合全国同胞,拼死力不承认未经国会通过之大借款”。[166]全国公民大会还致电袁世凯,发出“最后之忠告”,谓:“宋案证据发表,公与赵君,确为主谋……如能自知罪戾,即日解职候审,并取消债约,以谢国人,庶几克洽舆情,不至受法律以外之制裁;万一执迷不悟,自趋死路,则仁爱俱穷,惟有声罪致讨之一法。”[167]就连日本也有舆论认为,“袁之无为大总统之价值,要可谓已定也”,并认为“支那人亦宜排斥如此不德阴险之枭雄,以绝内部之不安,而维列国之信用,庶乎其为良国民也”。[168]
在上述情势下,袁世凯虽然不曾主谋刺宋,但因无法洗清嫌疑,其考虑的首要问题必然会转向应对宋案给其竞选大总统所带来的冲击。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袁世凯一方面担心案情发展“恐与选举正式总统大有妨碍”,于4月6日晚“打出密电三十余处(密码字数不一),致各军队及北方各都督,以为选举总统之预备”;[169]甚至对孙中山低三下四,“每日数电前来”,一则“为其本人之立场开脱”,二则请求孙中山“予以推举”,而孙中山“尚未复其一电”。[170]另一方面,则在引渡洪述祖和阻止赵秉钧自证清白问题上,动作频频,由此出现许多诡秘情况。
首先,政府派人到青岛办理引渡洪述祖归案事,但派出的却不是外交部人员,而是与洪有戚谊的内务次长言敦源,和与洪同为构陷“孙黄宋”嫌疑人的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言、程对外宣称是“公出”,但面对德人诘问,却鬼鬼祟祟,或谎称探亲,或谎称到青岛购买德文书籍。诸多迹象表明,他们到青岛的主要目的,其实是要代表袁与洪达成一笔交易,其条件即是,洪将构陷“孙黄宋”之事一身承揽下来,而政府则可就引渡洪述祖归案一事暗中操作,以求不了了之。对洪而言,这无疑是最好的结局。因此,我们看到,刚见言敦源时,洪还口出狂言,谓:“共和我洪某首功,宋教仁主张政党内阁,与我洪意见不合,故主使狙击,直言不讳。”[171]转眼间,洪便可以罔顾宋案证据事实,出尔反尔,于5月3日发表“江电”,采取“移花接木”之法,将他假托中央名义,以“燬宋酬勋位”诱应杀宋,强辩为他假托中央名义,促应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以毁宋名誉,将“燬”字强释为毁人声誉之意。这样,他就不但独自代政府承担了构陷“孙黄宋”的责任,而且将杀宋之事概行否认。这样一来,“江电”也就成了袁、赵为自己辩护的有力依据。于是,我们又看到,总统府幕僚蔡廷幹,很快便将洪述祖5月3日“电报英译本”交给莫理循,并要莫理循“提供一份各国知名人士、协会、学院和商会的名单”;而莫理循则答应“设法交给新闻记者”,并建议“散发这种文件,最好通过驻外各使馆”。[172]洪述祖“江电”竟然如此合乎袁之需要,若非私下有过交易,如何能够做到?而将电稿翻译成英文广泛散发,看起来不过是计划中的一步而已。洪述祖后来在京师高等审判厅接受讯问时称:“查我所供称关于‘江电’上之陈述,原为保护中央政府名誉起见,所以才不顾自蹈法网,俯认无疑。但我所认的并非杀人事情,且该‘江电’亦无杀人字样。”[173]一个可以为了一己私利谋财害命之人,竟然可以高尚到“为保护中央政府名誉起见”,牺牲自己,“自蹈法网,俯认无疑”,这不正透露出他和中央之间有过交易吗?其实,对于此中秘密,当时就有电披露云:“洪犯述祖于江日(三日)通电中央及各省,力辩宋案与袁世凯、赵秉钧无涉。兹探得秘密消息,此事实由袁世凯密电青岛徐世昌,令以重金赂洪犯,使发此通电,将罪案一身担任,袁一方面并运动德人为洪护符,如是则洪虽自认罪犯,仍得逍遥法外。”[174]此说真伪难断,但确有蛛丝马迹可寻。《神州日报》4月14日曾刊登13日“北京专电”云:“政府以德国胶督仍不解交洪犯,今日特增派徐世昌赴青岛与德交涉。”洪发“江电”时,徐世昌的确在青岛,并且曾在4月24日与胶督麦维德会谈。[175]而对言、程青岛之行,如前所述,《民权报》也曾刊登“北京来电”揭露二人“表面上为办理引渡洪述祖交涉,而实则多方运动,冀勿将洪贼交案审办。”[176]
另外也须注意,引渡洪述祖乃中、德两国之事,德国政府对于袁世凯和宋案的态度至关重要。德方以尚未承认中华民国、两国尚未签署引渡条约为由拒绝引渡,但这不过是托词而已。真正的原因乃在于“德国政府认为,无论从某种程度考虑,袁世凯总应列为当前中国之头号人物,以其合法就任总统做为中国正常政府之确立而予以承认,可能有助于该政府恢复正常秩序”,因此“准备在袁世凯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总统时,即刻承认中国新政府,因为袁氏将能提供维持其国内安宁、秩序之必要保证”,故而“不必过问袁氏本人是否与宋案有关”。[177]换言之,德国方面关心的是袁世凯政权的稳定,而非宋案真相如何。引渡洪述祖将可能使袁世凯政府陷于被动,与德国政府的对华政策不符,故而其对于引渡之事并不积极。
相较于洪述祖,袁世凯在赵秉钧应对宋案一事上采取动作就要方便得多。宋案证据宣布后,赵实际上已经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办事,也不能完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诚如报纸所言,“国务院徒存躯壳”,赵每遇公事,都要先问秘书,“总统盖过印否?如总统已盖印,请你们随便画我个名字就是了。”[178]而在赵秉钧出庭对质一事上,如前所述,袁世凯一方面直接出面,发表通电,为赵秉钧辩护,并拒绝国民党人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在幕后为赵秉钧拒绝出庭出谋划策,甚至不惜捏造证据,力图将黄兴牵连到案情中来,为厘清案情制造障碍。
总之,无论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还是赵秉钧拒绝出庭应讯,其背后都是袁世凯在起作用。洪述祖不能引渡归案,并非因为他不是杀宋主谋;赵秉钧拒绝出庭应讯,也不是因为他有杀宋嫌疑。二人不能归案,皆因手中握有袁主使洪、应收买议员、报馆,操弄宪法起草,以及购买所谓“劣史”构陷“孙黄宋”等内幕。显然,这些见不得阳光的案情一旦在法庭上曝光,对袁世凯的形象将是极沉重的打击,从而严重影响其竞选正式大总统的前景,故袁氏绝不可能允许二人出现于法庭之上。